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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职院〔2018〕112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10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1231


为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的学校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依法理财的要求,改革预算编制方法,规范预算编制程序,逐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科学、高效、严密的部门预算管理模式。
第二条  编制原则
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财力,保障重点;规范细化,透明公开;强化绩效,硬化约束。
第三条  基本内容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学校各项活动,完成既定的事业目标。
部门预算是指校内各部门为完成期初制定的目标所作的资金运用安排。
具体包括:
1.人员经费支出:全院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校园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费等相关费用。
3.专项经费支出:科研经费、人才引进费、师资培训费、各类竞赛费、学生活动费、工会活动费、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党员活动费、宣传费、大型会议费、课程建设费、重点专业建设、教改经费、教学实验费、思政经费、各类奖助学金、招生就业经费、大型修缮费、体育维持费、选修课费、院报费用、学报费用、维修费(含办公设备、电教中心、电脑房等维护)、其他费用。具体项目以年度部门预算为准。
第四条 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及方法
部门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按照“二上二下”编制程序进行。
1.学校各业务部门根据学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自己的具体业务情况,分项目列出下财务年度的预算数。
2.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费用定额标准及人员编制、业务情况等,结合学校综合财力,下达预算控制数。
3.各部门在学院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基础上,调整各项目支出预算数,需要政府采购的,应列出具体内容,报市采购办。
4.各部门的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汇总,经过“二上二下”程序和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学校办公会议、党委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部门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部门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各项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内的各个环节中去。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定期向学院及部门报告。
各分管校领导和各部门(学院)的相关责任人可以在学校OA办公系统的预算查询平台实时了解预算完成进度、预算完成明细清单,并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的控制和管理。
第六条 财务预算的调整
学院下达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若有不可预知情况发生,造成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  
调整预算时,由调整部门向学校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情况,客观情况变化及其对预算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调整幅度。财务管理部门对该部门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讨论通过,然后下达执行。
原则上财务预算一个财务年度只进行一次调整。
第七条 预算分析与考核
为强化预算的绩效管理,学校建立财务预算分析制度,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及预算执行部门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措施或建议。
自然年度终了,财务管理部门应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财务预算总体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对各执行单位进行考核,必要时可进行内部审计。预算完成情况以学校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为准。
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部门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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