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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责】5名干部小河里“翻船” 南浔经济开发区张家桥港河长违纪案件剖析
发布时间:2018-06-27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人次:4404




        4月下旬的一个上午,湖州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议室内,一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正在进行,参会者除了全体机关干部之外,还包括开发区下辖20个行政村的村支书及村委会主任。

  当月,因为群众反映的一起村镇河道水体污染问题, 5名党员干部被不同程度问责。

  张家桥港河道是一条镇级河道,自西向东流经开发区北部工业区块。今年1月,有群众反映方丈港村段水体颜色变深,气味难闻,怀疑有污水排入。

  该区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区块地下污水管破损,使得入管污水外溢入河,纺织企业自备水沉淀后的泥浆水和药剂管道外溢水,经厂区雨水口外排河道;印染企业部分冷却水通过软管外排河道。

  负责该河道的村镇两级河长虽然巡河次数到位、巡河日志记录完整,但就是没有发现和记录上述问题。污染事件背后,河道巡查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暴露无遗。

  发现问题后,南浔区环保局依法责令两家涉事企业停产整改,两家企业随即封堵排污口并拆除临时管道,规范污水、冷却水的收集处理;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修复破损的污水管道。4月9日,经省环保厅会同省治水办工作人员实地踏勘,现场基本整改到位。南浔区发文向全区通报查处情况;南浔区水利局、环保局对湖州新泉能纺织有限公司分别罚款7万元、6万元。

  作为当时镇村两级河长的江伟锋、朱应法两人被认定履职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章文作为开发区管委会环保站站长,没有发现企业排污方面存在的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张海清作为开发区分管工业经济的领导、朱永根作为开发区方丈港村的村支书,对企业排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诫勉谈话的处理。

  【执纪者说】驻南浔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组组长徐法宝

  本案中5名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思想不够重视、工作不够细致、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

  我们追责的目的不是处理干部,而是通过追责牢固树立起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督促他们认真履职。追责后我们不能一处了之,而更应注重“后半篇文章”,研究做好问题整改、建章立制、责任落实等各项工作,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线、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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