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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监察全覆盖·看实招】 从一起追逃追赃案的调查看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
发布时间:2018-05-2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人次:1880


     
      外逃18个月后,阳泉煤业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周某于2017年9月29日被阳泉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山西省纪委监委指定阳泉市纪委监委办理该案。

  阳泉市纪委监委立即行动起来,一天之内就完成了线索接收、初核工作。随后,市纪委监委成立由市监委委员李燕林任组长的专案组,对周某进行立案审查。

  时间回溯到2016年3月,阳泉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周某涉嫌职务犯罪进行初查。听到风声后,周某外逃。外逃期间,他不仅召集涉案人员串供,还四处散布谣言。

  2017年3月由市检察院转隶至市纪委监委的李燕林,对该案分外熟悉。“当初这个案子就是我们办的,周某外逃,大家很不甘心。没有想到这个案子又回到我们手里,这次一定要办好。”李燕林说。

  该案不仅线索繁杂、涉及人员多,而且周某在外逃期间与涉案人员订立攻守同盟,让案件变得更难突破。“专案组制定了缜密细致的审查方案、谈话方案、外调方案、安全预案等。但是该案的复杂程度、艰难程度还是超出了我们的预期。”专案组副组长、外调组负责人王磊说。

  针对周某妄图依靠其攻守同盟,拒不交代问题的情况,专案组确定了“内外并举、以证促供”的工作思路。谈话组和外调组两只“拳头”一起出击,共享信息,相互协调配合,揪住关键证据,打出“组合拳”。

  综合考虑被审查人的违纪违法性质和情节、现实表现、认错态度、思想情绪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后,专案组认为该案适用留置措施,并报请上级监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严格把关,审核阳泉市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资料,经过专人审核、集体研究、逐级审批,决定对周某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期间,严格依制度安排周某正常休息,但整个专案组都在不分昼夜讨论案情,及时汇总全天谈话组和外调组的工作进展,拟定第二天的工作计划。

  “我们画出了上亿元的资金流向图,从资金流向上分析研究案情、调查核实证据。这需要大量的外调工作支撑,对外调组的细心、耐心、韧性是很大的考验。”王磊说。

  为了找到外调组主攻范围和重点,经过专案组组长、委机关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的“三级审批”,对周某采取了技术调查措施。分析排查周某任职期间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风险点,确认其订立攻守同盟的关键行贿人和中间人。

  很快,外调组发现周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其同学李某承揽某小区土方工程并虚报工程量的线索。经审批后采取勘验措施,确认周某虚报了4公里的取土工程量,并顺藤摸瓜挖出周某借机敛财70万元的情况。专案组乘胜追击,在查明周某采取欺骗手段侵吞国企应得的某项工程利润的事实后,经严格审批采取了鉴定措施,确认了周某贪污公款700余万元的事实。在此基础上,科学灵活运用调取、查询、搜查等审查(调查)措施,逐项调查核实了周某在主管各类工程项目过程中的违纪事实和贪污受贿证据,周某严重违纪、涉嫌职务犯罪事实真相浮出水面。

  王磊表示,“通过外调,我们摸清了周某严重违纪、涉嫌职务犯罪的整体情况,但一些违纪违法犯罪事实还需要关键证人证言补充完善。”

  周某被留置初期,部分涉案人员或闻风而逃,或顽强对抗调查。针对这一情况,经过省纪委监委严格审批,阳泉市纪委监委果断对涉嫌行贿周某且翻供作伪证的建筑商曲某采取留置措施;对可能携款潜逃的人员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将妨害调查的相关涉案人员及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通力配合,对该案中其他涉嫌包庇窝藏的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人员得到控制。审查工作快速突破,周某精心设计的攻守同盟土崩瓦解,证据链条逐渐清晰完整。

  “在外围证据抓实的同时,对周某的严重违纪行为,必须强化党性教育,抓牢思想政治工作,让其认识错误、向党纪低头。”谈话组负责人赵忠表示。

  随着外围证据陆续到位,谈话组的底气也更足了。谈话组准确把握节奏,科学运用已经取得的外调证据,适时抛出,剑指要害,终于在周某被留置42天后,攻破其心理防线。之后,因势利导,抓住其态度转变的有利时机,通过生活上关心、亲情上感化、法纪上警醒,一点点触及灵魂,敦促其交代问题。周某逐步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最终承认了自己的严重违纪和职务犯罪问题,并作出深刻忏悔。

  至此,该案终于整体取得突破。根据办案需要,经严格审批,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提前对证据和程序进行审核把关,有效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相关审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该案对新成立的市监委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在立案审查期间,12项调查措施全面、规范使用,特别是在全省首次使用了‘勘验检查’措施,首次对行贿人采取留置措施,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等等,许多工作环节都积累了宝贵经验。”李燕林说道。

  据统计,周某涉嫌严重违纪、职务犯罪案件及相关案件使用了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22种500 余份,形成笔录、证明材料 300余份、装订案卷材料52卷。使用留置措施2次,讯问79次,询问、谈话161次,使用搜查措施 5次,使用扣押措施 8次,使用查封措施1次,使用查询金融财产措施84次,使用查封、冻结措施8次,使用调取证据措施8次,使用鉴定措施1次,使用勘验检查措施1次,申请技术调查措施4次,限制出境措施9次。

  “案件查办工作能够如此顺畅、高效、有序进行,主要得益于市纪委监委机关严格执行‘4个一’制度,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阳泉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吴纪平介绍,在改革实践中,山西省纪委监委及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制定完善了“四个一”制度,即一个试行办法、一打使用规范、一张工作流程图、一套常用文书。“四个一”制度把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每个动作都作出流程化规定,每种文书都做了标准模板,让纪检监察干部精准定位自身职责,履职尽责更加规范、更加顺畅。

  “该案由省纪委监委派员全程督导,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办案工作汇报,专案组严格执行“四个一”制度,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质量高,审查和审理共计用时70余天。通过办理该案,阳泉市纪委监委队伍进一步实现了深度融合,监督执纪工作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吴纪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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