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类别: 首页  以案说纪
【拍蝇记】第十七期 眼红征地补偿款和建房指标,村主任费尽心机贪污受贿近5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5-15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人次:1287


 

 

  董祖寿侵吞地基款、私下买卖建房指标......”

  前不久,在泰顺县罗阳镇东内村,多名村民实名举报了该村村委会主任董祖寿在任职期间存在贪污腐败等问题。

 

 

  董祖寿在东内村已经连续担任了四届的村委会主任,本是村里颇有威望的人,为何村民们会举报他?

  接到举报后,泰顺县监委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很快,董祖寿的违法事实浮出了水面。

  董祖寿作为东内村村委会主任,负责协助罗阳镇人民政府将上级拨付的征地补偿款下发给各个生产队。在将241万元征地补偿款发给第七生产队时,他通过重复报销的形式侵吞了征地补偿款89057.2元。2014年,董祖寿利用协助政府征地政策处理的职务便利,以东内村地块被政府征用为由,向罗阳镇政府要求增补该村政策处理建房指标2个,后未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决议,通过伪造虚假的无房证明等材料,擅自将2个政策处理建房指标落实给不符合条件的王某、梁某,并收受对方现金40万元。

  此外,董祖寿还存在其他违纪事实。

  最终,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董祖寿涉嫌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董祖寿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温州市纪委监委)

版权所有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  86891931  邮编:31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