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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03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人次:1188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金华市纪委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金华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胡金东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3月28日晚,胡金东召集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光辉以及市国资委营运监控与统计评价处副处长潘云霞、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波等人,接受宁波银行金华分行公司业务人员张某等人邀请,在金华市区某茶坊聚餐。胡金东被党纪立案,其他人员受到问责处理。

  2、金华市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胡妙江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3月28日晚,胡妙江、金华市规划局规划编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姚卫永、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规划分局副局长卢英毅、金华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何伟国、金华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规划信息咨询中心主任杜黎铭(系聘用人员)等人,接受中咨城建设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陈某宴请,在金华市区某茶楼聚餐。胡妙江被党纪立案,姚卫永被政务立案,其他人员受到问责处理。

  3、金华市第二医院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以来,该院经集体研究以现金、购物卡、土特产等形式发放职工旅游费、劳务费、鉴定费、会诊费、高温补贴、交通费、电话费等合计500多万元。院党委书记蒋惠英、副院长陈建民、院务会成员(原财务科长)卢伟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院长张载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副院长范卫星、吕跃中受到诫勉处理,纪委书记应月桂和总务科副科长傅国法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违纪款正在清退。

  4、兰溪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盛晓飞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1月5日晚,盛晓飞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接待上级验收组的工作餐中违规使用酒水,费用共计1858元。盛晓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酒水费用568元予以退缴。

  5、义乌市福田街道祖科塘村原党支部书记金拾有、原支部委员兼村员会主任金文英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3月4日,金拾有、金文英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组织村里的老年人包车赴厦门进行为期三天的旅游,共计支出18000元。金拾有、金文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永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输服务监管中心原主任俞群、道路运输管理干部王旭升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3月,俞群、王旭升等一行7人,在某酒店接受永康杰宇货运站负责人郎某宴请,共计消费1800元。俞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王旭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浦江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原主任陈荣炼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等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陈荣炼在担任浦江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主任期间,违规利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违规组织工会活动、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涉及金额45000余元。陈荣炼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相关费用予以清退。

  8、武义县大田乡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4月初,大田乡党委政府将某单位资助的20000元(未入账)用于组织安排全体乡干部、各村主要干部,以学习考察新农村建设的名义,赴天台县国清寺等景点游玩。大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妙青,时任大田乡党政办公室主任陶春央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大田乡党委书记宣建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清退。

  9、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长方惠俊等人不作为问题。2017年11月,该中队收到群众关于当代江南小区部分业主违建问题举报后,仅到现场下发停建通知书,之后便不管不顾,导致违建工程完工后受到《金华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网站的报道转载。方惠俊在接受检查组约谈时,还隐瞒事实,推卸工作责任。方惠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党委书记陈威虎、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时任三江街道办事处主任)朱明、汤溪镇党委副书记(时任三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杨盛勤分别受到问责处理。(金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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