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可以收发微信红包吗?可以在自媒体公开谈论敏感信息吗?对于这些问题,近日省人大机关党组在2018年1号文件中予以了明确,为自媒体言论划出“红线”。 2017年底,通过全覆盖的一般性廉政谈话以及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重点问题,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选人用人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建议书,被机关党组全部采纳。近日,省人大机关党组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浙人大常机党〔2018〕1号文件),就秘书工作人员离职安排、处级干部轮岗交流、机关干部外出讲课、自媒体发布等工作提出意见,以文件的形式将从严治党的相关工作要求固化下来,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工作“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的作用。 意见提出,对于秘书工作人员的离职安排,应当在平级安排的原则下,充分考虑工作资历、任职年限等因素,与机关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统筹研究安排。对于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以上的正处级领导,原则上应安排交流;10年以上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可以安排轮岗或调整分管工作;满5年、未满10年也要有计划地实行轮岗。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的外出、参加评审,严格履行报告审批手续,从严把关个人出版书籍。 意见还突出强调了自媒体发布“九不准”规定,即: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工作的秘密;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不制造和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不公开谈论敏感信息和泄露他人隐私;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要求机关干部在网络空间同样严格要求自己、牢记政治规矩、遵守党的政治言论纪律,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谨言慎行,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