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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两节将至 火眼金睛盯“四风”
发布时间:2016-09-14   来源:浙江日报    浏览人次:746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防止“四风”反弹回潮,9月10日,省纪委公开通报了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此后,杭州、温州、湖州、台州等地相继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截至9月12日下午记者发稿,我省共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35起,为节日作风建设敲响警钟。

  驰而不息

    重要节点严查纠

  9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过开设“我要举报”窗口,鼓励广大群众对组织隐秘聚会、公款吃喝、收送节礼等不正之风进行监督举报,并将从9月14日起,连续4周每周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点名通报,持续释放纠正“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信号由中央传至我省。9月10日,省纪委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并通过《浙江日报》、省纪委官网、省纪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曝光。省纪委每逢重要时间节点的这一“惯例”,显示了尽管“四风”问题已有好转,但我省纪检监察机关驰而不息纠“四风”的决心。

  从全省被通报的35起案例的数据分析可知,违规接受宴请高居首位,共9起,占处理总数的25.71%;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共8起,占处理总数的22.86%,列第二位;涉及套取集体资金、公共财物的共5起,占处理总数的14.29%,列第三位。这3项共有22起,超过处理总数的60%。

  与省纪委今年“五一”前夕的通报情况相比,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贴或福利略有下降,但仍位列前五;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占比仍然处于较高水平,说明此类问题易发多发。可见,作风建设是长期过程,必须紧盯不放。

  花样翻新

    “四风”出现新变种

  2015年4月,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曾指出,“四风”方面的违规行为趋于隐蔽,转入“地下”,而且花样翻新,出现公款宴请进入机关食堂、以培训为名公款旅游、通过电子红包送礼等新方式。

  我省此轮通报,再度印证了这一点。违规接受宴请问题中,不难发现转换场所的掩人耳目之举、转移支出的移花接木之状。

  宴请地点由高档饭店转移到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中,这些地方成为同城请吃的“避风港”。义乌市上溪镇溪华工作片主任胡之峰、黄山工作片主任陈建彬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中,两人在项目部食堂,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中铁航空港集团东萧公路二标段项目部宴请,餐费由该项目部公款支出;瑞安市马屿镇城建监察中队工作人员金崇伟违规接受吃请,宴请地点不仅包括瑞安某酒店,还有农家乐。

  部分领导干部以支持村、社区建设为名,空转款项,用于吃喝;有的化整为零,分批次报销超标准接待费用。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兼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陈辉违纪问题中,他同意通过虚增费用方式从旅行社套取现金4160元,报销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接待的费用,实际报销2010元;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太平桥村党支部书记白洪表、村委会主任周子珊违规支付超额招待费问题中,两人召集村两委班子集体商议后,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高压铁塔建设工程青苗补偿款,用于支付超额村级招待费。

  随着公车改革的推进,公车私用现象也出现新变化。某些基层干部以使用私车办公事为由,将私家车的加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挂在单位的公车账上。如嵊州市种子公司党支部原书记、经理施小明违纪问题中,经其同意,将本人及他人私车部分费用,以临时用于公务为由,报销汽油费、修理费合计3997元;某些党员干部占用或长期“借用”尚未实行公车改革的下属企事业单位或私营企业的车辆,如苍南县沿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文彬违规用车问题中,其私自借用中交上海航道建设有限公司苍南项目部的一辆现代越野车,供私人使用。

  公款旅游中,出现以学习、培训、招商等名义外出考察,其间到景点观光或擅自改变路线的情况。如德清县乾元镇党委副书记沈根华违规公款旅游问题中,沈根华带领乾元镇城镇管理委员会、城管中队部分干部共7人,赴云南省玉溪市甸中镇考察城镇管理工作。考察结束后,沈根华擅自带队绕道到腾冲热海、丽江玉龙雪山等景点公款旅游。

  隐蔽性“四风”问题的出现,对监督执纪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严字当头

    责任追究成常态

  严格监督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严查快处、动辄则咎,并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在近期通报的35起案件中,共有6人被免职,两人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开除党籍。

  记者还发现,查纠“四风”中还重视运用谈话这一方式。如台州市黄岩区行政执法分局干部周锦炎等3人违反“酒局”规定问题中,除区级机关纪工委给予周锦炎党内警告处分外,区行政执法分局还分别给予陈彤、钟元勰诫勉谈话处理;在三门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真考等4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中,县纪委除给予杨真考党内警告处分外,还给予叶以孟、陈德聪、周可依诫勉谈话处理,体现执纪监督抓早抓小、一以贯之的精神。

  省纪委表示,各级党委(党组)要继续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力度,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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