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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专项监察学生资助金管理 党政纪处分116人
发布时间:2016-07-0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浏览人次:750


  

  日前,贵州省黔西南州召开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通报了兴义市教育局工会副主席龙云、兴仁县第八中学校长付修荣等6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学生资助金管理发放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典型案例。

  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方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克扣侵占等反映比较集中,群众意见强烈,且在一些地区和学校查出了不少问题的情况,从去年4月起,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统一部署全省市、县、乡各级纪检监察力量联动,在职能部门自查自纠基础上,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纪的再执纪”,对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资助金集中开展专项监察。

  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组织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专业人员加入,一方面抓牢主体责任“牛鼻子”,督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自查自纠,摸排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另一方面根据问题指向,深入有关学校和单位明察暗访,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原始凭证、核查会计账簿、调阅银行发放清单、面对面找学生核实等方式,对有关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同时组织村级监督员宣传、发动和鼓励群众举报。黔东南州利用公安户籍系统和计生人口信息系统,与学校登记的受益学生身份信息进行比对和甄别,着力发现问题线索。为压实工作责任,六盘水、安顺等地对专项监察中形成的各类表册、数据实行签字背书。毕节等地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仅纳雍县就有7人被约谈,29个党组织被通报。

  通过精准“体检”,发现少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主体责任落空、监管职责缺失,导致学生资助金被套取、挪用、滞留或优亲厚友。

  有的学校编造学生信息或冒用其他学校学生信息套骗国家资助金,如三穗县职校,连续3年通过虚报学生数、虚列学生生活费等方式,套取资金187万元进入学校“小金库”;天柱县职校借用该县梅卡化妆学校172名学员信息,冒充本校学生,骗取国家资助金30.1万元。有的学校将资助金移花接木挪作它用,如修文县景阳中学挪用50名学生助学金3.75万元,用于交纳教师保险费。有的学校长期不发放或变相侵吞学生资助金,如兴义市神舟职业技术学校,在国家补贴学生学费1000元后,将学费由2400元提高至3400元,使学生实际未享受国家免学费补贴政策。有的学校发放资助金优亲厚友。如大方县受助学生家庭条件较好,明显达不到国家助学金享受标准的学生有87人,存在优亲厚友嫌疑,涉及10余所学校。

  针对发现的问题,贵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践行“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层层开展谈话提醒和纠错处理,对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从严惩处。同时督促责任部门和学校逐一整改问题,开展警示教育。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发现问题9748个,立案190件,涉案资金2636万元,党政纪处分116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贵州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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