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妄自大,自命不凡,没有党员意识,没有党纪观念,必然会走上违纪违法之路。” 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的狂,是众人皆知的。 他颠倒自己与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的关系,把任职期间高校的发展成果都记在自己身上。还经常以“大学之父”自居,热衷于演讲、作报告、登报纸、上电视,组织班子为自己著书立传,宣扬功绩。 2014年4月28日,徐同文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山东省纪委立案调查。经查,徐同文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23.49万元,侵吞公款1.46万元。2014年6月,徐同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9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徐同文有期徒刑13年。 “我自认为(学校的发展壮大)是个人的成绩,要当大学‘功臣’,从思想认识上一直摆不正自己与组织、领导干部与单位集体的关系。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贪赃枉法,做了一些无德无耻、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的事。”徐同文悔悟说。 独断专行,妄自尊大 有一点不如他的意,就说“我现在就撤了你” 徐同文幼年丧父、家境贫寒。19岁参加工作后,发奋读书、努力工作,在党的培养下,逐步成长为一名高校领导干部。 他先后在高校担任校级领导近20年,其中任党政主要领导14年,先后担任聊城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临沂大学前身)、齐鲁工业大学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主要负责人。 为满足权力的最大化,徐同文在齐鲁工业大学,对于具体行政工作,随意插手、随意安排,想让谁干就让谁干,大权小权一起抓。 党委常委会成为其一言堂,对于不同意见,他当场打断、批评驳斥。如果与自己想法不一致,徐同文往往不经任何程序,随意否定。 “校长经常是颐指气使,我们有一点不如他的意,他就说‘我现在就撤了你’,‘你不干换别人干’,仿佛大事小事、大小职务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齐鲁工业大学一职工说。 狂妄自大的个性,使徐同文办事没有定性、贪图奢华、追求享受。他在临沂大学的别墅,室内富丽堂皇,地下室设有酒窖、健身房、阳光房、收藏室,非常豪华。 私欲膨胀,来者不拒 以资金紧张、购买车辆、女儿出国留学、课题研究、添补家具等各种名义索贿300余万元 “这所大学的成功筹建,自己功不可没,作为大学的掌门人,名声再响、权力再大又不能当钱花。看着周围的开发商、施工单位等都在短时间内富裕起来了,心理开始失衡,逐渐开始想私事、谋私利,对钱产生了更多的渴望。”在这种攀比、享乐心理的支配下,徐同文的贪欲不断膨胀,逐渐沦为金钱的俘虏。 而他独断专行、随意插手、想让谁干就让谁干的办事风格刚好给那些想“找关系”进高校、揽工程的人开了方便之门。 2007年至2014年4月,徐同文通过直接向工作人员打招呼,指定点录名单等方式,为请托人考取临沂大学或齐鲁工业大学、调整专业提供帮助。此外,他还通过与其他高校工作人员的关系,为请托人考取其他大学提供帮助,后通过其妻子或堂弟收受贿赂29万元。 2003年至2014年4月,徐同文多次安排某请托人在临沂师范学院作报告,并安排学校出具材料帮助其参评省劳动模范,获取到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在徐同文直接关照下,该请托人入校后很快被调到领导职务。徐同文共计收受贿赂54万元。 在临沂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工程建设中,徐同文通过直接向学校负责基建的工作人员打招呼,为施工单位承揽工程以及工程款拨付提供帮助。后以资金紧张、购买车辆、女儿出国留学、课题研究、甚至添补家具、外出旅游等名义,索取贿赂,累计300余万元。 除了帮助请托人“如愿以偿”,徐同文还利用职务便利,想方设法以科研之名,谋私利之实。 2013年,徐同文任齐鲁工业大学院士工作站站长,为依托公司申请科研课题,争取科研经费和搞农副产品开发,与李某等5人共同出资31万元(其中,徐同文名义出资5万元,实际由李某垫付),以农业研究所的名义租用土地;2014年,徐同文与李某等人注册成立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徐同文持有该公司10%股份。 对金钱的贪婪使徐同文到了“着魔”的程度。不论请托事项大小、关系亲疏,只要给予钱财,一律来者不拒。徐同文的堂弟为孩子上学或工作的事,找他帮忙,照样收钱办事。 十八大后,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 被调查的前几天,仍有3次受贿行为 徐同文作为党委书记,办事不守规则、不讲规矩、随心所欲,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对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徐同文想参加就参加,不想参加就不参加,就是参加了也是装装样子,完全不入脑入心,“一门心思”地在学校的行政事务上贪赃枉法。 2009年,徐同文利用主持临沂大学课题研究之便,要求工作人员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课题经费1.46万元,将其据为己有。 除了套取公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徐同文借项目多、投资大的高校发展期,利用职务便利,将贪婪之手伸向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考招录、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科研经费管理等高校腐败问题多发的领域。 十八大之后,面对反腐的高压态势,徐同文继续敛财,毫不收手。2013年6月以来,徐同文收受贿赂共计105万元;2014年4月,被调查的前几天,徐同文仍有3次受贿行为,包括收受某私营企业轿车一辆。 “长期忽视政治学习,甚至党的方针政策,必备的法律纪律常识也很淡漠。我甚至认为,请托送礼和事后答谢是正常的人际往来,收卡不违纪。”徐同文在交代材料中写道。
案件剖析 “大学之父”,不知作出何等贡献的人,才能担当这份“殊荣”,而徐同文这位经常以“大学之父”自居的高等院校原党委书记,最终难逃法纪的制裁,为自己的“狂”与“贪”付出代价。 古语云: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心中一旦产生了贪念,如不加遏制,道德底线就会逐步失守,对自我的要求也会随之放松。灵魂被贪欲支配,世界观会扭曲,价值观会错位,人生观会偏离,生活目标必然混乱,行为必然腐败。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任何触碰高压线的行为,都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狂”与“贪”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对毫无党性修养的人而言,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多,就会“狂”妄行事,攫取物质利益的欲望也会愈来愈甚,从而“贪”腐成性。担任高校领导职务的徐同文,自以为能力超群,把高校发展的功劳记在自己一个人身上,把扩大手中权力当作自身能力的体现。他已经忘记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这是责任,更是信任和嘱托。正所谓:“九牛一毫莫自夸,骄傲自满必翻车。历览古今多少事,成由谦逊败由奢”。 腐败皆因贪欲起,自律方能守廉洁。徐同文案警醒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必须明为人之本、明为官之规、明理事之法,自觉尊崇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绷紧廉洁之弦,时刻剪除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的杂草,真正做到不骄不躁、不贪不占,慎独慎初、慎始慎终,切实走好自己的为政之路、人生之路,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刘雅萱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