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中。”在众多名宦的家训中,如此简短直接的文字实属罕见。这37字的家训出自大名鼎鼎的包拯之手。 包拯为官26年(1037-1062),清正廉洁、不附权贵,将儒家“德主刑辅”的理念贯彻到底。在对亲眷子女的教育上,包拯非常严苛,也正是这样一种以身作则、严以持家的精神,使他成为我国历史上清廉官员的典型。 不持一砚归,严于律己为人表率 民间传说包拯出生在贫苦人家,自幼父母双亡,由嫂子抚养长大,这与历史事实不符。其实,包拯出身官宦之家,父亲包令仪曾做过惠安知县、掌管山泽苑囿之事的虞部员外郎、陪都南京留守等职。包令仪对包拯的管教十分严格,正是在这样的教育下,包拯潜移默化地受到了儒家思想和清正家风的影响,为他后来清廉从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027年,包拯高中进士,随后授大理评事,出任建昌知县,但包拯不想远离年迈的父母,所以奏请皇上将他派至父母身边为官,于是他又被改任和州监税,但父母仍不愿因此离开老家,包拯索性辞官在家尽孝,这一辞就是十年。直到父母相继离世,又守孝三年后,包拯才在邻里乡亲的劝说下外出为官。 1040年,包拯任端州知州,任内他储粮备荒、凿井取水,不但治理了西江水患,还创办了当地第一所官办书院——星岩书院。 端州盛产端砚,达官贵族都以收藏一块上好的端砚为身份地位的象征。深得百姓爱戴的包拯,在离职时百姓们以端砚相赠,包拯非但没有接受,并且告诫身边的家眷随从也不得收受。《宋史·包拯传》记载:“端土产砚,前守缘贡率取数十倍以遗权贵。拯命制者才足贡数,岁满不持一砚归。” 传说包拯在乘船离开肇庆驶出羚羊峡时,突然狂风大作,江面上翻云覆雨,包拯深感蹊跷,立刻询问下属。原来当地砚工为了表达对包拯的爱戴和不舍,专门托人送来了一块上好的端砚,随从以为一个端砚,也不是真金白银,收下不会有多大的问题。包拯得知后将此砚掷于江中,随后江面变得风平浪静,后来在包拯掷砚的地方形成了一个小岛,即现在的砚洲岛。 包拯掷砚成洲的故事充满了玄幻色彩,但是他“岁满不持一砚归”的事迹却有史可证。包拯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要求极为严格,哪怕是一点小恩小惠都断然拒绝。任何贪腐都是从接受小恩小惠开始的,包拯正是立下了“不持一砚归”的决心,才成为被后世敬仰的清官。 不附权贵,立足本分洁身自好 包拯卸任端州知州后,于1043年被任命为监察御史。第二年,他向宋仁宗上疏《乞不用赃吏》,写道:“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他认为,清廉的官员能成为百姓的表率,而贪赃枉法的官员则将被世人不耻。 包拯曾七次上书弹劾王奎,王奎数任转运使,借机侵吞百姓钱财,但他与宰相陈执中、贾昌朝关系密切,且深得仁宗青睐。包拯在最后一次弹劾王奎时言辞激烈地说:“今乃不恤人言,固用酷吏,于一王奎则幸矣,如一路不幸何!”意思是皇上任用酷吏王奎对他本人来说是一件幸事,但一路百姓的不幸又有谁知道呢。最终,在包拯不懈的坚持下,仁宗不得不同意对王奎依法惩治。不仅王奎,包拯还弹劾过宰相宋庠、宗室赵元祐的女婿郭承祐,甚至六次弹劾仁宗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等达官显贵,以至当时民间流传“有玷缺者,必曰有包弹矣。” 包拯在任开封府尹时,因为一些名门望族擅自在惠民河上大兴土木、私筑园林,导致河道堵塞、频发水患。包拯不顾情面,将相关人等全部依法处置,违建楼榭也尽被拆除。在开封府尹任上,民间流传着“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的谚语,意思是有像阎罗王一样的包拯在,暗中行贿串通关系的事情根本不会有,这应该是对他的官德人品最好的评价。 在包拯的仕宦生涯中,他始终洁身自好,不趋炎附势,在职权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当时范仲淹主持庆历新政,虽然包拯对一些改革措施表达了反对的声音,但当改革失败,众多官员因此受到牵连时,包拯却积极为他们鸣不平。正是这种刚正不阿的品性使包拯从不融入任何派系,一心做好监察百官、整顿朝纲的工作。 包拯不但严于律己而且严以持家,民间素有“包希仁笑比黄河清”之说,意思是要见包拯笑,比让黄河水变清还要难。在包拯严格的家教下,他的儿子也成为深受百姓爱戴的清官:长子包繶授官太常寺太祝,可惜英年早逝;次子包绶官至六品,历任太常寺太祝、国子监丞、濠州团练判官,后转任潭州通判,包绶过世后,箱囊之内,除书籍外,仅在衣袋中找出铜钱46枚。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这是包拯在端州写下的一首诗。令人叹服的是,包拯祖孙三代都没有做下让后来人感到羞愧的事。如此清正的家风离不开包拯37字的家训,更离不开包拯将这37字家训的精神融入其为人、为子、为父、为官的生活中。(巩宸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