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2〕32号)、《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浙委办〔2011〕91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浙教审〔2013〕12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内部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特制定我院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联席会议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审计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审计中心、纪检监察处、财务处、组织部、人事处、资产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审计中心,由审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二、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学习贯彻国家、省、市以及各级教育部门有关高校内部审计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院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措施办法。 (二)明确各成员单位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组织协调、部署内部审计工作。 (三)研究、讨论内部审计重要事项,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内部审计专项经费。 (四)通报、交流内部审计及审计结果利用相关情况。 (五)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根本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六)需要联席会议商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联席会议召开前,各成员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议题,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汇总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确定为当次联席会议的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据此拟订出会议方案(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议题、内容等)。 (三)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批准后实施,并酌情向有关单位通报。 四、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一)审计部门主要职责 1. 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要点),提交联席会议决定。 2. 按照审计计划逐项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3. 对因学院审计力量不足或其它原因所限,不能直接审计的项目,承担委托社会审计力量审计的有关组织工作。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量监督。 4.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并通报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廉政方面的有关情况。 5. 向内部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通报审计工作情况。 6. 向学院党委提交审计报告,并视审计结果所涉及的问题抄送党院办、组织、人事、财务、资产、后勤等有关部门。 7. 负责内部审计材料的归档。 8.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9.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职责 1. 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报学院党委批准后,移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2. 对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移交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3. 对因审计手段限制而难以查清的问题,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 将审计结论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察干部执行廉政纪律情况的依据,并将其作为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 5.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财务部门主要职责 1. 根据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决定的工作内容,配合审计组的审计工作,向审计组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 2. 向审计组通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经济、财务管理情况,介绍相关财经纪律、法规、规章制度。 3. 对内部审计专项经费(含委托社会审计力量参与内部审计所需经费)进行审核,监督审计经费的管理使用,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费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4. 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落实审计提出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建议。 5.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组织部门主要职责 1. 根据干部工作制度,提出干部专项审计建议,向审计部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 2. 配合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档案,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后续管理等的重要依据。 3.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 人事部门主要职责 1. 向审计组提供被审计单位人事方面的基本情况,协调处理内部审计中涉及的人事方面问题。 2. 配合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将审计结果归入相关人员档案。 3. 为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审计工作中的人事安排提供支持。 4.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 配合审计组的审计工作,提供被审计单位相应的资产设备资料。 2. 向审计组通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产管理情况,介绍相关的资产管理制度。 3. 向联席会议通报职权范围内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并将落实结果反馈审计部门。 4.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联席会议的议事纪律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坚持顾全大局、严肃认真、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守秘密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有关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如遇内部审计对象是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6月30日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