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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四个转变”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发布时间:2012-01-05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563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关键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载体创新,从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在工作理念上,要由重“遏制”向重“防御”转变,为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确立正确的指导原则。一要坚持“清障”与“助推”相结合,牢固树立纪检监察大局观。这要求我们既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防治腐败作为主要任务,又要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职责所在。二要坚持“惩处”与“防控”相结合,牢固树立正确的纪检监察执纪观。要在丝毫不放松查办案件的同时,突出抓好关键岗位、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不仅要抓好事后查处,还要抓好事前和事中防范;不仅要保持惩处力度,还要建立完善的防控机制,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三要坚持“监督”与“保护”相结合,牢固树立正确的纪检监察政绩观。坚持开展监督是成绩、实施保护也是成绩。在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严格区分改革发展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与为谋取私利违纪违法的界限。注重监督约束干部与保护激励干部相结合,帮助失误者,挽救失足者,鼓励创业者,支持改革者,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在工作内容上,要由重“形式”向重“效应”转变,主动适应反腐倡廉实践发展新要求。一要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与治理。要善于发现别人没有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拿出新举措积极应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市纪委立即组织调研,并及时向省纪委提交了纪检监察服务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省委、省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施行。二要注重对已有一定基础的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的坚持与发展。要注重在坚持中创新,在继承中发展。在坚持中创新,必须重视创新工作的连续性,这是因为只有在坚持的过程中,才会不断发现新问题,不断想办法加以完善,实现新的高度上的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讲,坚持本身就是一种创新。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接受评议,“让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到实处”。此项工作创新起步于2007年的试点,目前,已完善推广至全市。三要注重对以往工作的巩固与深化。任何一项创新,要实现新的突破与飞跃,必须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总结、分析和提升。武汉市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效,正是得益于这样的创新思路。2008年武汉市建成《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程展》,被中央纪委命名为第一批全国廉政教育基地,年接待参观者上百万人次。在此基础上,武汉继续挖掘历史资源,推出了一系列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比如,编撰反映反腐倡廉历程的大型画册,被国家新闻出版署列为建党90周年重点出版物;组织拍摄制作的历史文献片《热血忠诚》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播出,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
    在工作方式上,要由重“单项推进”向重“统筹协调”转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效应。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行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突出问题放在首要位置。2011年以来,武汉市开展了“治庸问责”活动,把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得过且过”、“谋人不谋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十个“庸懒散”突出问题作为重点,通过抓宣传教育、抓举报受理、抓暗访曝光、抓重拳治庸、抓制度建设,促进了干部队伍作风的转变和机关效能的提高。二要实行整体谋划。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来思考创新,按照顶层设计的思路来谋划创新,按照协同实施的要求来推动创新。三要抓好统筹协调。抓好统筹协调,要着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创新。比如,要健全管理机制,按照科学、效能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要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在组织领导、力量整合、资源共享、政策标准等方面下功夫,增强区域工作合力。
    在工作载体上,要由重“平台建设”向重“资源整合”转变,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一要注重项目化运作的推进。将项目化管理模式引入纪检监察工作之中,就是通过构建项目化推进平台,以“立项”方式将创新目标具体化,采取细化目标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督查考核等措施,每年“竞项”推出一批项目、完成一批项目、启动一批项目,使单一的创新项目不断向集成的“品牌”转变。二要注重群众力量的参与。要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政治热情,由“自发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要扩大群众参与反腐败的领域,由“揭露腐败”向“预防腐败”转变。要拓展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由“有所作为”向“大有可为”转变。三要注重科技手段的应用。在科技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第一推动力”的背景下,运用信息技术推动反腐倡廉手段创新,已经成为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必由之路。实践证明,科技革命日新月异,纪检监察工作也应与时俱进,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生机和活力。 (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车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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