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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文化与廉政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发布时间:2011-12-27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613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面对的不仅有占主导地位的廉政文化,也有形形色色的亚文化,甚至还有种种腐朽没落的文化。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亚文化虽然有许多有益的成分,但也有不少消极的因素,毕竟亚文化与廉政文化是两种不同规范体系。一般来说,亚文化是一种自在自发的行为规范体系,廉政文化则是一种自由自觉的文化精神和理性知识;亚文化是以血缘、地域、关系等特殊价值尺度为标准的特殊主义行为模式,廉政文化则是以制度、规则、选票、事实、证据等一般价值尺度为标准的普遍主义行为模式。因此,亚文化与廉政文化之间往往存在着某种内在的紧张和冲突。调和亚文化与廉政文化之间的冲突,抑制亚文化对廉政文化的消解作用,是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和而不同”是中国文化的真谛,也是处理亚文化和廉政文化关系应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我们要以文化的多样性、包容性观点看待和处理亚文化与廉政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一方面要防止全盘否定亚文化的文化激进主义。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文化保守主义,把廉政文化建设等同于回归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中确实有许多廉政文化的精华,如以包公、海瑞为代表的刚正不阿、疾恶如仇、两袖清风的清官、廉吏文化。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古代的清官、廉吏毕竟是人治的产物,将政治廉洁、社会繁荣系于少数清官廉吏身上是靠不住的。历史已经证明,以“个人道德之长,仍不能补救组织和技术之短”。对此,邓小平同志有精辟的论述。他说,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地走法治化道路,建立以制度、规范、民主为行为标准的,充分吸收本土知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廉政文化。 (张用建  郑三士 摘自《廉政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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