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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不居官终爱国的陈白沙
发布时间:2011-11-24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714


    江门市蓬江区白沙村面临蓬江,后枕小庐山,村前村后,青葵翠竹,随风摇曳,风光旖旎。小村依傍天沙河,河里的沙子晶莹雪白,白沙村因此而得名。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书法家、诗人陈白沙就出生在这里。
  陈白沙(公元1428―1500年),原名献章,字公甫,别号石斋、碧玉老人、玉台居士、江门渔父、南海樵夫、黄云老人等,晚年自称石翁。广东新会白沙里人,因居白沙村,故学者以乡名尊称他为“白沙先生”,其享年73岁。公元1574年(万历二年),神宗皇帝下诏建白沙祠,特赐额、联、祭文和肖像。公元1585年(万历十三年)皇帝又下诏,让陈白沙以翰林院检讨的身份入祀孔庙,陈白沙成为了岭南唯一享有这一殊荣的人。
  他的哲学思想上承宋儒理学、下启明代心学,强调“立诚以为始”、“致虚以立本”、“自得以为验”、“自然以为宗”,在当时独树一帜,为儒学的发展开辟了新路。但是陈白沙的理学思想,没有专著传世,只有其文牍诗卷等遗存,由后人辑录成《白沙子全集》十卷传世。白沙先生的道德文章名闻遐遂,士子从学问道者达数千之众,形成在全国也极具影响的哲学流派――“江门学派”,极一时之盛。白沙先生长于写诗,他的诗一如其人,力求合于自然,在明代诗史上,他被视为性理诗代表,现流传下来的诗作达2000多首。白沙先生还是一位极富创意的书法家,他将“虚静”、“自得”、“自然”的哲学思想融人作书之道,言其作书的目的是“以正吾心,以陶吾情,以调吾性”,尤其是他独创以茅草为笔,进行书法创作,笔法苍劲老到,气概雄强。白沙先生一生淡泊名利,但始终爱国忧时,恪守“士不居官终爱国”之志,他的德行和思想一直为人们所称道,不仅影响了当时的江门学派,还影响了岭南后人,“故出其门者,多清苦自立,不以富贵为意,其高风所激远矣。”
  陈白沙是遗腹子,家境贫寒,童年的家庭教育得自年仅24岁年青守寡的母亲林氏。但他自幼警敏,勤奋好学,苦读不倦,熟读《四书》、《五经》,且一览成诵。据他自述:“忆昔生我童稚时,家贫逐日图生资。折薪与我代灯烛,鬻衣与我买诗书,朝夕俾我苦勤学,戒我勿似庸常儿”。
  陈白沙身处明代,这是中国历史上对人民思想禁锢极深的时期,帝室昏庸,奸臣当道,宦官弄权、“八股”取仕、特务(东厂)横行的政治社会现实,逼迫着读书人或身附权贵,与之狼狈为奸;或放荡形骸,归隐田园;或热心功名利禄,追逐声色。他早年在这样的时势的影响下,也曾一度热衷于科举,有志于声名利禄。
  陈白沙一生中曾三次参加科举。第一次是公元1447年(明正统十二年),20岁应广东乡试,考得第九名举人。第二次是公元1451年(景泰二年),24岁参加进士考试,下第。科场的失意,使陈白沙绝意于科举,于是前往江西临川从吴与弼游学,半年后归家,讲学于乡中,不复有意科举。
  在此期间,陈白沙先是闭门读书,后又筑春阳台,静坐其中,数年不出户外,从而使其思想发生了一种转机,即由读书穷理而转向求之本心,提出了“惟”在静坐,然后见吾心之体的修养方法,显示了与程朱理学迥异的心学思想风貌。其人生理念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开始了新的人生追求。
  公元1466年(成化二年),38岁的陈白沙,因钱溥劝他赴考以慰老母,于是他从广东来到北京,复入国子监准备赴试,国子监祭酒邢让有意以《和杨龟山此日不再得》为题试验其才学,于是陈白沙作《和杨龟山此日不再得韵》诗。诗中有叙有论,夹叙夹论,表述自己的身世,回顾所走过的成才之路,申述自己的人生价值、道德取向、学术宗旨和渊源。邢让看到他的和诗后,大叹曰:“龟山不如也。”由于邢让的宣传,一时间京师以为“真儒复出”,于是陈白沙“名震京师”。京师名士如罗伦、章懋、庄昶、贺钦等人,欣然与之交友、与之同游。其中贺钦还辞官,给陈白沙行拜跪礼,事之为师,至恭至敬地为陈白沙捧砚磨墨。
  公元1469年(成化五年),41岁的陈白沙,参加最后一次会试。可惜,又名落孙山。于是南归杜门,潜心于学,四方学者慕名而至。公元1482年(成化十八年),广东布政使彭韶、都御史朱英力荐,陈白沙应召赴京,令就试吏部。陈白沙称病未就,稍后又以体弱多病和老母年迈为由上疏,请求归家终养。明宪宗援以翰林检讨而放归。自此便居乡讲学,屡荐不起。
  晚年,陈白沙在家乡设帐讲学,专心于教育,逍遥于自然,“或浩歌长林,或孤啸绝岛,或弄艇投竿于溪涯海曲”。领略湖光山色,怡养浩然自得之性,提出了“以自然为宗”的学术宗旨及不离日用、于时事处现“本心”,“天地我立,万化我出,宇宙在我”的理论。其心学的思想体系至此就臻于完成。
  陈白沙最初一心走仕途科举的道路,借以报效国家,但参加三次科举考试落第后,从此认识到八股取仕的科举考试的弊病,因而尽弃举业、办学舍,决定采取以教学的方式来“大济天下”。其目的是通过作圣之功,使“人人皆可做尧舜”。他认为教育具有传道、育才、治天下的功能,教育的宗旨是为国家造就人才,因此,国家要以教育为本,“自古有国家者,未始不以兴学育才为务”。在他一生的教育活动中,十分重视地方办学,热情为地方办学摇旗呐喊,先后撰写了《古蒙州学记》、《程乡县社学记》、《程乡县儒学记》、《重修梧州学记》、《龙冈书院记》、《恩平县学记》、《新迁电白县儒学记》等。他对岭南一批学宫、书院的兴建或重修,感到由衷的高兴;对地方教育的开展、地方官员兴学的业绩,给予充分的肯定。
  陈白沙辞官归故里后,过着耕教并举的生活。他家有良田二倾,委托自己的学生耕种代管,自己只提取三成收成。正如他在《咏江门好》一诗中所写:“二五八日江门圩,既买锄头又买书,田可耕兮书可读,半为农者半为儒”。
  陈白沙从教,品学并重。不仅传授知识,且注重学生品德修养。他不作空泛说教,而是有的放矢。下录《戒子弟》、《戒戏歌》、《戒懒文》三首诗,便是针对当时现实社会中“花”、“酒”、“懒”等对青年危害最烈的不良气习,告诫学生不要沾染:
  《戒子弟》曰:
  世间花酒总为先,花酒原来枉费钱。
  酒醉猖狂还有醒,花迷撩乱不知天。
  鱼因吞饵投江岸,蝶为寻花到野川。
  寄语江门诸弟子,莫贪花酒误青年。
  《戒戏歌》曰:
  锣鼓喧天上翠楼,男人扮作女人头。
  少年容易成衰老,快活何难变困愁。
  金榜题名空富贵,洞房花烛假风流。
  须知光阴如过隙,莫作等闲去浪游。
  《戒懒文》曰:
  大舜为善鸡鸣起,周公一饭凡三止。
  仲尼不寝终夜思,圣贤事业勤而已。
  昔闻凿壁有匡衡,又闻车胤能囊萤。
  韩愈焚膏孙映雪,未闻懒者留其名。
  尔懒岂自知,待我详言之:
  官懒吏曹欺,将懒士卒离,
  母懒儿号寒,夫懒妻啼饥,
  猫懒鼠不走,犬懒盗不疑。
  细看万事乾坤内,
  只有懒字最为害。
  诸弟子,听训诲:
  日就月将莫懒怠。
  举笔从头写一篇,
  贴向座右为警诫。
  在教育对象上,陈白沙主张有教无类。他认为教育对庶民应一视同仁,不分贵贱,不择贤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陈白沙居乡几十年,设馆授徒,来者不论身世,一概不拒。据《陈献章集》记载:“至于浮屠羽士、商农仆贱来谒者,先生悉倾意接之,有叩无不告,故天下被其化者甚重。”“今翕然以顺,无远近,无贵贱,咸来问学,先生怡然随问而答,初不强括之,亦未尝轻拒人也。”陈白沙对卑贱者、贫苦子弟,关怀备至,解囊相助,甚至免费为他们提供食宿。正因如此,各方来学者络绎不绝,其弟子足迹遍及岭南岭北。
  陈白沙从青年开始教育至授徒终老,从小庐山设帐至嘉会楼会友研学,数十年来,弟子、文友难以统计。据记载,陈白沙的弟子不少人成了社会的栋梁,有的担任朝廷要职,有的成为文学家、教育家,湛若水堪为其中的代表者,曾官至南京吏部、礼部、兵部三部尚书,这使陈白沙在世时已名扬天下。
  陈白沙的岭南学说也远播海外,在东瀛,被奉为“圣书”――日本文久三年,即公元1863年(清同治二年),日本学者桑原忱编了一本《陈白沙文粹》,收录白沙文章143篇,由浪华书林篱山堂梓印。该书出版后,被官方列为“御用书肆”(即皇家指定读本),由“和汉洋书籍发兑处”供应给东京帝国大学、京都帝国大学、高等师范学校、第一高等学校、学习院、帝国图书馆等使用。
  经过陈白沙的苦心经营,珠江三角洲一带,成了明清时期岭南教育中心之一。正是陈白沙开拓的书院教育,在岭南培养了一代代的人才,为这块趋利重商的土地注入了深厚的文化底蕴。
  陈白沙为人清廉,淡薄名利,其道德风范和崇高的人格魅力,为世人作出了榜样,成为当时人们的道德楷模,其白沙精神潜移默化了整个社会,使社会风气发生了变化。
  他一生乡居,人生际遇坎坷,物质生活条件并不十分宽裕,但他对人生抱有坚定的信念和崇高的理想。在他文章中有记:“灯残四壁漏痕斜,老屋回风落细沙,乾坤更有晴明日,为报家人莫怨磋”。白沙精神所倡导的个人自我价值就是个体人格的完善,它突出表现为人生的“为己”而“无累”。“为己”就是保持自我的独立人格,“无累”即不受外在的名利、权势的束缚,不受世俗物欲的诱惑。在白沙先生看来,自我独立人格的??可无志也。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侯亦无所不愿学,而切于救民,急先务也。”在这种坚定信念和崇高理想的鼓舞下,白沙先生锤炼着自己的人生。以下几件小事足以证明白沙先生为人清廉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早岁白沙先生自京师返乡时,曾经和族弟一起同舟遇盗,当贼人在船上大掠财物之际,这时白沙先生坐于船尾,大声呼唤道“我的财物行李在此,不如快来拿走我的物件就是了!”(其内心是希望贼人拿了他的物件,就不会再拿别人的)。这时船上贼人怪而问他:你是何人!?白沙先生从容答以真名实姓。群贼听罢,尽皆拱手为礼,连声请罪道:“我等小人不知,惊动君子,幸勿见怪。舟中人皆先生友也忍剥其财乎!”说罢这帮绿林海盗便把抢掠的物品全部放下而去……。
  在张诩《白沙先生行状》中记述了这样一件事情:陈白沙曾经过某一山村,因天气炎热想买生菜。恰逢当地百姓种植不多,且在白沙先生经过此地之前有人用高价购买都未买到。当老百姓听说陈白沙经过此地并想买生菜时,却纷纷前来奉献。
  陈白沙为人清廉。由于他当时声望很高,一些官员出于各自种种的目的给他送钱、物、土地、房产,他多婉言谢绝,或受之而转赠他人,或暂时收下事后退还。如当时有一知县赵莹,为官不太清廉,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因怕陈白沙揭露其丑行,曾趁白沙先生母亲生日时送白金数铤(铤,即“锭”,古代重五两或十两的金银货币单位)作为寿礼。陈白沙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接受了这份贺礼,但告诉家人不能动用。后来,赵莹因贪污案发而丢官去职。这时陈白沙派人奉还其先前送来的礼金,使赵莹感慨流泪。
  从陈白沙一生的经历来看,他有两次担任官职的体验。第一次是在陈白沙第二次参加会试之前,陈白沙担任了他一生中唯一到任的官职吏部文选清吏司历事。第二次是公元1482年,时年55岁。这年,时任广东布政使的彭韶以陈白沙为“醇儒”向朝廷上疏举荐,疏中称陈白沙“心术正大,识见高明,涵养在素,德性坚定,立志愿学于古人,荣辱不足以介意”,对这样的人不加以任用的话,将使“国家坐失为贤之宝”。宪宗皇帝用乃命有司以礼劝驾,陈白沙起初以母亲年事已高,自己久病未愈为由而辞谢,后经多方催促,才应召入京,后被朝廷授予翰林院检讨而归。这是陈白沙一生中所得到的最高官职,但由于种种原因,陈白沙始终未就任。
  陈白沙尽管没有成为重要的政治人物,但他不论居官还是在野,都体现出了特有的政治热情、抱负和主张。
  爱国,是陈白沙基本的政治态度。他认为“士不居官终爱国”,作为士人,为官固然要为国效忠尽责,即使“不居官”,一片爱国之心也不可无。他幼年之时,就常被南宋抗元英雄人物可歌可泣的事迹深深打动,“掩卷流涕”,后来即使隐居后,对自己祖国深厚的眷恋、热爱之情也始终不变,而且他还把这种对祖国热爱的感情传递给自己的孙子,希望自己的孙子陈田也像自己一样,热爱自己的祖国。“士不居官终爱国,孙当从祖是名田。”对于历史上的爱国志士,陈白沙不仅内心无限崇敬,而且还作诗属文表彰他们的民族气节和优秀品质,建祠立碑颂扬他们的丰功伟绩,使其名垂青史、光照千秋。陈白沙曾多次亲临崖门凭吊文天祥、陆秀夫、张世忠等英雄人物,提议建造慈元庙、大忠祠来纪念他们,并亲自在这些建筑物上刻字作诗以示表彰,“宋有中流柱,三人吾所钦。青山遗此庙,终古厌人心。月到崖门白,神游海雾深。兴亡谁复道,猿鸟莫哀吟。”
  这种高度的爱国主义情怀,体现于每个人,就是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是个人社会价值的展现。陈白沙以“无负于斯世斯民”的社会责任感自勉,要求自己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以完成时代和人民赋予自己的历史使命。在陈白沙看来,尽管每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所从事的社会职业也不一样,但每个人都应有自己的抱负和理想,都应该为社会作出贡献。就社会职业来说,有的人以自己的人格魅力、道德楷模形象来教化社会、感化他人;有的人以自己的文章言论来鼓舞社会、启发人们;还有些人以自己的丰功伟绩直接造福社会和人民。“夫士能立于一世,或以道德,或以文章,或以事功,各以其所长。其出处语默、进退去就不能皆同,亦不期于同也。”从社会地位来说,对于那些身居高位,担负很需要责任的高官,陈白沙认为应该从社会全局着眼,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把社会的长治久安,社会的稳定进步作为自己的根本职责。“伏惟大贤为政,务实而行,庶几能顺复人情,为国家树立长治久安之根本。”各级地方官吏,陈白沙认为他们应该忠于自己的职守,尽心尽力,兢兢业业,勤政廉洁,为当地人民真正做些有益之事,“郡,大封也;太守,大官也。……不敢怠于其职,夜以继日,孳孳犹恐弗及。如此者,今之所谓贤守也。”除此之外,他们还应该加强社会法治,推行道德教化,改善地方上不良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普通的老百姓虽然不居其位,不受其禄,也应该承担重大的历史责任,为国分忧,为民出力,为社会作贡献,“天下有任大责重而禄位不与者,……此其分内也。”
  对于国家政治,陈白沙主张政治清明。他认为,国家治理的好坏,国家的兴衰,君臣首当其责,这也是实现政治清明的根本,他说:“世道升降,人有任其责者,君臣者也。”对于君主而言,必须讲究仁道,而讲究仁道的君主,治理天下的根本任务就是“正风俗,得贤才”,而要得到真正的治国之才,就必须要对人才进行辩识。辩识人才的根本方法就是“审”“用”合一。所谓“审”,就是观其道德品行,所谓“用”,就是在实际工作中考察其真实才能;其次要重视刑罚,“树公道,明赏罚”。“恒人之情,刑之则惧,不近则刑忽”。刑罚对人虽然具有威慑力,但使用者千万不可滥用刑法,必须赏罚分明,处事公道,因为法关系国家的安危,人民的生死存亡,“刑赏行一郡之政,邦之安危,民之休戚,无不系也。”作为一个封建士大夫,陈白沙能如此重视法治,无疑是十分可贵的。
  为了保证政治的清明,陈白沙认为对于官吏不能只有任用,还必须加强管理,尤其是对贪官污吏,必须坚决惩黜。在陈白沙看来,官吏贪赃枉法是政治不清明的表现。对于贪官污吏,他表示了极大的愤慨,“贪官污吏侵渔百姓甚于盗贼,此辈不除,虽有良法美意,孰与行之?窃谓徭法虽更,必痛惩一二贪黩,然后法行之可久也。”贪官污吏是社会的毒瘤,它对老百姓的危害程度比强盗有过之无不及,不消除这样的毒瘤,整个社会肌体就会腐烂,不铲除这样的社会败类,即使有再好的政治制度、政策法规也无法推行,“去故即新”,更除旧制的改革,也将落空。因此,陈白沙反复告诫各级官员,“知贪得之为害,绝祸于未然,上策也。”更进一步,陈白沙要求人人自律,洁身自好,反贪人人有责,这样政治清廉的局面才能形成,正所谓“瓦砾视黄金,贪泉也清。”人能自清则无愧于鬼神,视黄金如瓦砾则贪泉亦化为清。在改革开放不断走向深入的今天,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的规范化,法具有更高的尊严和更大的威力,如不严惩“贪黩”,则法不可行。因此,对“反贪”的理解应该比陈白沙更深刻,惩贪的决心也应更大。
  为官之人,是国家形象的代言者,是百姓利益的直接实现者,因此,任何官员必须时刻想着百姓的利益,以老百姓的利益为第一要务,一切以老百姓的实际需要和利益为准则。符合老百姓利益的事就做,违背百姓利益的事就不做。对百姓要宽厚,对自己要严厉。尤其重要的是要使百姓得到实惠,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使人人尽力于所事而民被实惠。”考察官吏的标准是以能否为老百姓做实事,能真正做到为民解忧排难,而自己却能保持廉洁、简朴,只有这样的官吏才是好官,“诸公果解忧民极,肯算腰金不镂花。”
  总之,做为官员一定要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以人民之好恶为标准,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以获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盖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得民之要道也。”也只有真心为民的官吏,才是尽职守责的官吏,才是奉公守法,为官清廉的贤官。
  对那些庸庸碌碌、毫无社会责任感和政绩的官吏,陈白沙称之为俗吏,并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俗吏,其所用心者,惟薄书期会,取办于目前而已。”在陈白沙看来,这些俗吏孜孜以求的是“薄书期会”之类的不切实用的东西,他们只为眼前的利益打算,对于关切民生实用的实际政务不甚注意,因而这些人不会也不可能为社会、为老百姓作出较大的贡献。“今令之所急者,薄书期会而已。政教不修,何以为邑?徒食七品之禄,以在民上,安能使阴阳和,风雨时乎?”那些整天为自己的俸禄和官阶着想的人,又怎么能为老百姓经营创造出一个安定团结、风调雨顺、安居乐业的环境呢?
  陈白沙是明朝一代大儒,他那种求实求变革和爱国主义的思想、廉明政治的主张和高尚的情操,对今天的现实社会仍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2004年2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到江门市进行考察,在参观白沙祠后,他提出了“文在悟、德在守、道在行、志在坚”的富有哲理性、内涵深刻的重要思想观点。我们应该充分珍惜这份宝贵的文化遗产,并加以合理的吸收和利用,以史鉴今,资政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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