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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谦:“要留清白在人间”
发布时间:2011-11-24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768


    手帕蘑菇与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两袖清风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入京》

    于谦,字廷益,明代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明朝名臣,民族英雄。与岳飞、张苍水并称“西湖三杰”。他为官清廉,关心百姓,不畏强暴,刚正不阿。著有《于忠肃集》。

    正统十四年(1449年),蒙古瓦剌部围攻北京,在国家危难之际,他任兵部尚书,主持军事,成为“救时宰相”。此后一直主持朝政。天顺元年(1457年),“守门之变”后被害。  
  宣德初年,他受命巡抚按江西,他到任后,平反冤狱,打击富豪,为民请命,安抚流离,政绩卓著,很快便得到明宣宗的重视,亲自手书于谦之名授与吏部,任命于谦为兵部右侍郎,巡抚山西、河南,当时他年仅三十三岁。 
  正统六年,于谦上书说:“现在河南、山西各自储存了数百万谷物。请于每年三月,令各府州县上报缺粮的贫困户,把谷物分发给他们。先给菽秫,再给黍麦,再次给稻。等秋收后还给官府,而年老有病和贫穷无力的,则免予偿还。州县吏员任满应该提升时,储存预备粮达不到指标的,不准离任。并命令监察官员经常稽查视察。”下诏令照此执行。河南靠近黄河的地方,常因水涨冲缺堤岸。于谦令加厚防护堤,计里数设置亭,亭有亭长,负责督促修缮堤岸。又下令种树、打井,于是榆树夹道,路上没有干渴的行人。大同单独远在边塞之外,巡按山西的人难于前往,奏请另设御史管理。把镇守将领私自开垦的田全部收为官屯,用以资助边防经费。他的威望恩德遍布于各地,在太行山的盗贼都逃跑或隐藏起来。 
  于谦居官三十五年,一直兢兢业业,不贪私利,将一世清白留在了人间,深为后人称颂。当时,官场腐败,贿赂公行。尤其是英宗即位后太监王振把持朝政,勾结内外贪官污吏,擅作威福,大臣进京,必须馈送重金厚礼,否则后果难堪。然而于谦一身正气,决不随波逐流。他每次进京,只带随身行装。好心人怕他遭殃,劝说:“你不带金银入京,也应带点土特产品送一送啊!”他举起袖子笑笑说:“我带有两袖清风!”于谦身居兵部尚书大任后,“口不言功”,“日夜分国忧,不问家产”,“所居仅蔽风雨”,常被“错认野人家”。他曾作诗形容他的床“小小绳床足不伸,多年蚊帐半生尘”。他遭诬谄被杀,抄家时,竟“家无余资”。抄家者见正屋紧闭,还上了锁,认为必是钱财藏其内,打开一看,原来都是皇帝赏赐的物品。 
  于谦死后,石享的党羽陈汝言代任兵部尚书,不到一年,贪脏累计巨万,英宗召集大臣去看,变了脸色说:“于谦在景泰受重用,死时没有剩余财产,陈汝言为什么那么多。” 石享低下头不能回答,天顺三年(1459年),石享被关进监狱,第二年死在那里。天顺五年,曹吉祥谋反全族被处死,于谦的冤案才真相大白。 
  他曾经在16岁那年,写下了脍炙人口的《石灰吟》: 
  千锤万凿出深山,  
  烈火焚烧若等闲。  
  粉骨碎身浑不怕, 
  要留清白在人间。 
  这正表明了他一生为官的原则:不与世同流合污,坚持自己的理想,清廉刚正,为国为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摘自林岩、王蔓编著的《中国古代廉政文化集粹》)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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