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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5-16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人次:1882


为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促进风清气正,宁波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大榭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原副局长褚衍来、正处级干部张同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春节至2015年间,时任大榭开发区安全环保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褚衍来(无党派人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张同玉2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企业赠送的礼品、礼卡和礼金,其中,褚衍来收受款物价值总计人民币1.95万元,张同玉收受款物价值总计人民币1.1万元。2016年春节,褚衍来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为其一家三口购买杭州萧山往返宁夏银川的飞机票,总计人民币7530元。2017年下半年,张同玉利用职权,私下向辖区内管理服务企业提出将其个人应急环保工作服折成现金返还,用于自行换购其他服饰。褚衍来、张同玉在调查期间能够配合调查组查清事实,并主动退缴违纪违法款项。2019年1月,褚衍来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张同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邱海云等6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8月,高新区某小区业主为使自己别墅拆除重建顺利施工,先后2次宴请高新区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其中,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邱海云和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新明中队中队长蒋雷,共同接受宴请2次;高新区规划管理中心副主任吴天杰,接受宴请1次,并收受三江购物卡2000元;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孙曙波、时任高新区贵驷街道城管中队队长汪新年、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新明中队队员张臻等3人参与宴请1次。2019年1月,邱海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天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蒋雷受到书面诫勉处理;孙曙波、汪新年、张臻等3人分别作出书面检讨。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3、慈溪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人员违规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慈溪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8家分公司人员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单位接待,费用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2019年1月,慈溪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招商中心副主任蔡列(时任天元铁皮市场场长),长三角市场群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商贸城经营服务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兼总经理俞磊(时任白沙针织品市场场长),浒山城区市场党支部书记、浒山菜市经营服务分公司总经理翁冕辉(时任浒山菜市场场长),浒山城区市场党支部委员、浒山西门菜市经营服务分公司总经理郑志千(时任三北市场场长)、胜山服装布料市场经营服务分公司总经理胡建丰(时任胜山服装布料市场场长),慈溪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陆永江(时任浒山西门市场场长)等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慈溪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助理励炎和(时任金山菜市经营服务分公司总经理)、金山菜市经营服务分公司总经理孙百安(时任孙塘分公司总经理)等2人,分别受到书面诫勉问责;慈溪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劳柏虹,未正确履行职责,在财务监督中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指正,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镇海区原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岑国兴,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楼珂君、张杰等3人违规发放福利、公款吃喝等问题。2012年4月至2015年8月,岑国兴在担任镇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决定并要求时任局办公室主任楼珂君、张杰等2人,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行政经费。2012年“五一”至2014年春节,用于向单位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等过节福利,共计24万余元;2012年4月至2016年,用于违规接待,共计17万元。2018年12月,楼珂君因还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9年1月,岑国兴被免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2019年3月,岑国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大过处分;张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款项予以收缴。

5、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8年期间,张锋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礼品及消费卡,共计价值1.4万元。此外,张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12月,张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款项予以收缴。(宁波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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