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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通报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发布时间:2018-06-27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人次:1743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作用,教育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巩固拓展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宁波市北仑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1、郭巨街道尖岭岙村第二村民小组原组长蔡伟国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蔡伟国利用担任尖岭岙村第二村民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发放清单的手段,非法侵占该村第二村民小组养鱼塘泥土返回和建塘费共计25710元。2017年3月,蔡伟国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赔。

  2、新街道贝村原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袁中年优亲厚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1996年至2016年,袁中年在担任贝碶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集体用房出租给亲属、村干部,在村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建造、出租以及宅基地安排使用中为亲友谋利,在村集体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501元,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在村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违规向不符合享受该村股权及分红资格的人员发放股权分红,殴打他人并以补发工资名义套取集体资金2000元用于支付个人赔偿款。2017年8月,袁中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45501元、2000元分别予以收缴和退赔。

  3、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霞浦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原临聘人员张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0年下半年至2017年5月间,张力利用其负责管辖区域内违法建筑、非法占地、渣土清运、矿产资源盗挖等巡查、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多名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或索取现金共计112500元及“中华”香烟共计15条。2017年7月,区监委将张力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年8月,张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4、春晓街道慈岙村上横社原党支部书记兼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陈世明,原副书记兼董事会成员卢月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间,陈世明、卢月成利用职务便利,为村民谢某龙在上横社道路修复、溪坑清淤等工程上提供帮助,二人分别收受谢某龙所送的好处费45000元、35000元。2014年底,陈世明、卢月成利用职务便利,为供货商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在上横社厨房设备等物资采购中提供帮助,二人各收受该公司所送的价值5998元苹果手机1部。2017年11月,陈世明、卢月成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柴桥街道东六房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郑江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时任东六房村村主任郑江利用职务便利,在管理村翻砂厂拆除工作中,非法侵占废钢变卖款22000元。此外,郑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郑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22000元予以收缴。

  6、小港街道顾家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兼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梅静萍骗取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1年,时任小港街道顾家桥村党支部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梅静萍,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的职务便利,隐瞒拆迁范围外合法住宅,用拆迁范围内违法建筑骗取拆迁立户安置,非法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及200平方米商品房的购房凭证,共计价值1035095元。此外,2008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梅静萍违规用集体资金向村干部发放补贴。2018年1月,梅静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3月,梅静萍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退赔。(宁波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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