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温州市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平阳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圣军、经信局副局长金展、环保局党组成员周月涨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问题。2017年10月,王圣军、金展、周月涨等人接受其管理服务企业所组成的平阳县表面处理工程协会邀请,前往贵州参加该协会理事会会议,并参加该协会安排的旅游活动,旅游费用由该协会支付。2018年2月,王圣军、金展、周月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县经信局党委、县环保局党组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主要负责人均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瓯海区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区粮食局原副局长戴伟忠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6月,戴伟忠到浙江诸暨、江苏沐阳公务出差,携妻儿同行,期间携妻儿赴诸暨五泄、南京中山陵等景区旅游,景点门票和部分餐费共计1000余元由随行的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其他费用共计12825元在区粮食局和局下属单位报销。2017年7月,戴伟忠到舟山开会,携妻儿同行,违规要求下属单位租车并安排驾驶员开车前往,相关费用共计2950元在下属单位报销。戴伟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3.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黄文勇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卡、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农历年底,为在瑞安总部经济大楼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获得黄文勇的支持和帮助,某公司技术负责人杜某某送给黄文勇超市购物卡5000元,黄文勇予以收受;2017年8月,黄文勇违规接受瑞安经济开发区某路灯项目负责人陈某某宴请。2017年12月,黄文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泰顺县饮食服务公司经理翁志尧违规用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翁志尧在担任泰顺县饮食服务公司党支部书记和公司经理期间,多次直接参与和决定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合计50100元用于送礼。2018年2月,翁志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温州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