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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8-04-2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人次:605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宁波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宁波市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许忠勇,物资部员工王吕星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许忠勇在其儿子婚礼期间,指派单位员工王吕星担任婚礼用车调度员。在婚礼接待客人过程中,王吕星动用交通房产公司5辆公车,多次往返上海、宁波栎社机场及宁波火车站等地点接送宾客,造成一定影响。2018年3月,许忠勇、王吕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公车使用费用上交公司。

  2.宁海县茶院乡杜岙村党支部书记赵基产违规操办乔迁酒宴问题。2017年12月13日,赵基产在宁海某酒店摆乔迁酒宴15桌,邀请亲戚、朋友、村班子成员等参加,违规收取礼金78800元。2018年2月,赵基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退还。

  3.象山县黄避岙乡周家村党支部书记周成世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时任象山县黄避岙乡周家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周成世、时任村委会主任石永银、时任社管会临时负责人陈炳怀等人,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误工补贴名义违规发放2014年度至2016年度村主要干部报酬补贴,总计5.4万元。2017年8月,周成世、石永银、陈炳怀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奉化区公路管理段路政直属中队中队长王波国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6年,王波国在担任奉化区公路管理段路政莼湖中队中队长,负责公路超限超载、“滴漏撒”污染治理工作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约计折合人民币5000元。2018年3月,王波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上缴。(宁波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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