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1、慈溪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树平组织公款国内旅游、“私车公养”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王树平先后两次带队组织公司职工赴舟山某公司考察学习。期间,王树平组织全体随行人员到普陀山景区旅游,后将相关旅游费用在单位财务中违规报销;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王树平多次利用职务影响,将应由个人支付的加油费转嫁下属单位承担。2017年6月,王树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公款旅游费用和加油款全数退赔至原单位。 2、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叶广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叶广德在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甬北所工作期间,利用负责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暗示方式向行政相对人索取并收受李某某等7人送的香烟、提货券、三江超市消费卡、现金、烧鹅等,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共计价值人民币7291元。2017年8月,叶广德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没收。 3、北仑区大碶街道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支康华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6年春节前后,北仑区大碶街道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支康华在大碶街道一家饺子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北仑某监理公司总经理吕某某宴请。同年3至4月份期间,支康华在北仑新碶某饭店再次接受吕某某宴请。2017年9月,支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宁波市司法局信业公证处主任王瑾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底,市司法局信业公证处主任王瑾将单位2016年度创收奖、积累奖等共计96.1万元,违规发放给全体工作人员。2017年9月,王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象山县大徐镇新罗岙村党支部委员罗宗兴违规送礼、公款吃喝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罗宗兴在担任新罗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以办理村务为名公款吃喝,用公款购买烟酒、超市卡用于送礼,违规支付集体资金共计8.58万元。此外,罗宗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罗宗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宁波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扛起监督责任,严防“四风”反弹,继续守住节点、寸步不让,聚焦10个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特别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紧盯“四风”新动向,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切实做到纠正“四风”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持续强化问责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对因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造成“四风”问题突出的失职失责行为,要紧盯不放,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主要领导责任,真正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