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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8-01-03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人次:463


  

  今年以来,丽水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力度,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期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莲都林场原场长祝先明、原副场长陆丽萍、原副场长洪强雄、副场长李晓平违规外出学习培训、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2015年7月,莲都林场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单位11名中层以上干部分两批前往乌鲁木齐、银川参加培训,存在超时、超范围、前往景区参观等问题,共产生培训费10.044万元。事后祝先明、陆丽萍、李晓平和洪强雄每人违规报销培训费用9000余元。此外,洪强雄还两次酒驾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7年9月22日,祝先明、陆丽萍负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晓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洪强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的处分。违规报销的培训费用已退还。

  2、龙泉市小梅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周石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龙泉市小梅镇中心卫生院以多报销值班夜餐补贴的方式,向职工发放节假日慰问费、超勤补贴共计2.3299万元。2017年8月29日,周石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违规款项已退还。

  3、青田县砂石料有限公司经营科负责人潘旭荣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10月4日,青田县砂石料有限公司经营科负责人潘旭荣在中秋国庆值班期间,违规驾驶公车上下班。2017年10月26日,潘旭荣被免去砂石料有限公司经营科负责人职务并扣罚奖金6个月。

   4、松阳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林海长违规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7年 5月,林海长在松阳新天地度假酒店为女儿举办婚宴,违规收受30名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586万元。2017年10月23日,林海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已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例,说明“四风”问题积习甚深,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在高压态势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对这些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丽水市纠正“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党的十九大对作风建设作出了新部署,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领会指示的内容和精神实质,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作为年底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采取过硬措施,坚决加以整改。

  通报强调,元旦、春节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开展正风肃纪行动,加大明查暗访力度频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高压态势。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工作不力,造成“四风”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人员的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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