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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教育不悔改 再受宴请遭处分
发布时间:2017-03-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人次:460


  

批评教育不悔改 再受宴请遭处分


  

  “犯这样的错误,根源在于自身纪律观念淡漠,对作风建设认识不到位,希望同志们以我为戒……”日前,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机关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学习省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会上,被通报的该镇水利农机管理站站长曹云良“现身说法”,悔之不及。

  2016年5月,王店镇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曹云良和该管理站副站长蒋建明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的情况。

  经查实,2014年以来,桐乡市某桥梁工程队承接了王店镇多个村的闸站建设工程。为庆祝工程顺利竣工,2015年1月25日,该工程队老板吴某宴请曹云良、蒋建明等人,共花费1000元左右。镇纪委查实此事后,于同年5月对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让他们写了书面检讨。

  但两人检讨归检讨,并没有真正吸取教训。他们继续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近年来,嘉兴市某水利工程建筑公司在王店镇承接了多个河道清淤等工程项目。该公司老板褚某为了感谢曹云良的“帮助”,以接待同学为名义,于2016年春节前在该市某酒店宴请曹云良、蒋建明,他们欣然赴宴。

  2016年6月30日,经王店镇党委批准,镇纪委分别给予曹云良、蒋建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规党纪的理解还不到位,今后一定坚决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曹云良收到《处分决定书》后说,“这件事警醒了我,下一步我会认真改进,踏实工作……”(本报记者颜新文通讯员姜国民赵小琼)

  【执纪者说】

  曹云良、蒋建明身为党员干部,被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一而再、再而三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处分完全是咎由自取。同时此案也说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纠正“四风”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我们要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纪问题,从严查处。——嘉兴市秀洲区纪委 范春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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