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而“忘”廉纪不容 ——安徽省定远县范岗乡范岗村文书钟菊违纪问题剖析 本想给养父申请五保户以报抚育之恩,却孝而忘廉,违反规定,安徽省定远县范岗乡范岗村文书钟菊的“一片孝心”不仅让老父亲高兴不起来,自己还背了处分。 钟菊在村里工作已近10年,由于孝敬父母、伉俪情深、工作兢兢业业、为人热心,深受群众喜爱和领导肯定。2013年,担任村文书的钟菊在为村里孤寡老人办理五保供养手续时,想到养父孤身一人,又无血缘关系的子女,自己是否可以趁机帮其也办理五保供养手续,领取点补助金改善改善生活。 2013年8月,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钟菊以分家为由向范岗乡派出所申请为养父钟兰庭单独分户。随后,钟菊利用担任村文书手握公章和全程负责五保供养手续具体申报流程的便利,撇开所有规定程序,亲自为养父填报了农村五保供养申报、审核、审批表,所有签字均由其一人操办。2013年10月,钟菊依据钟兰庭单独一人户口簿和虚假的民主评议登记表,以无法定赡养人义务为由,为其申办五保供养,并顺利通过县、乡审核。 2016年5月,县纪委在全县开展的巡察工作中,发现钟菊为其养父违规办理五保补助的问题线索,随即展开调查,问题很快水落石出。2016年5月,范岗乡党委给予钟菊党内警告处分,五保补助款予以收缴。 “本来七十多的老父亲性格开朗,看到我现在这样,天天也愁眉苦脸。我愧对组织的信任与培养,一时糊涂犯了错误……”钟菊在写给组织的检查中反思道。 百善孝为先,治政廉为首。钟菊孝敬养父母,一片孝心让人感动。但她出于孝心动了私念,在明知不符合政策的情况下,依然利用手中的权力,甚至通过“造假”来为其养父办理五保供养,违反了群众纪律,虽然尽了孝心,却忘了廉心,因孝而忘廉,这样的“孝心”实不可取。(安徽省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