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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典型案件实施“一案双查” 问责49人
发布时间:2017-01-0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浏览人次:411


  

  截至目前,温州市纪委已对13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实施“一案双查”,问责49人。据悉,自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有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着力打击了“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治党不严、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等行为都要被问责,如“金丝桥垃圾围城”等典型案例的查处,在机关单位和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

  “一案双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日前,泰顺县住建局下属建筑设计研究所违规发放“超产”奖金一案,直接责任人研究所原所长被撤职处分,原住建局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因未履行好主体责任被问责,两任局纪委书记因未履行好监督责任被问责。多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引起广大党员干部热议。

  这是泰顺县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启动“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的一个典型案例。为积极探索健全完善的责任追究体系,泰顺率先出台“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建立责任清晰、程序完备、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机制。

  此外,泰顺加大对顶风违纪、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差等重大违纪问题的追责力度,采取“上追两级”措施,形成强大震慑。一年多来,共启动“一案双查”案件11件,倒查追究履职不力相关责任人16人。这有效地督促领导干部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强化“一岗双责”重任,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

  “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领导的责任。2016年6月20日,因公款旅游、违规接待等问题,苍南良种繁育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名副场长和1名报账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原场长林志亮虽未直接参与公款旅游、违规接待,但因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洞头区则探索廉政谈话教育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同部署、同落实的新机制,按照“一岗双责、抓早抓小”的要求,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活动,实现“全覆盖”。通过“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的方式,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

  问责出清单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两个责任”是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了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温州市委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督促各地各单位制定个性化责任清单,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到实处。

  在龙湾,区纪委在年初开始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管理办法,通过派发责任清单、履责清单、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可量可抓可考”的标准,逐条分解细化5类近200项个性化责任清单。对照清单,街道、区属部门党组(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文字记录、图片资料等方式,如实记录“已经为”事项,并形成季度履责清单,上传到“有道云笔记”软件平台,“零成本”实现履责全过程留痕。

  对照200多项内容的责任清单,失责必问成了常态,目前,龙湾全区共有9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因触及党风廉政“警报线”被约谈,倒逼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针对一些地方、部门存在的贯彻党委决策部署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责力度逐级递减等突出问题,温州市专门出台了分级问责机制,强化一级对一级负责、分级分类负责的要求。市纪委还召开专题汇报会,常委会和部分纪委委员当面听取11个县(市、区)、8个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情况汇报,各市直单位全部按要求向市委、市纪委报送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形成了“有要求、有报告、有评议、有整改、有反馈”的工作机制。(温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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