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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潇洒”用车 局长“痛苦”担责
发布时间:2016-11-07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浏览人次:460


  

  车私用案件。纪检组在暗查公车定点停放情况的基础上,调取了县科技局一辆公车的运行轨迹,发现其中一个周末该车活动比较频繁,这与该局的工作职能明显不符。

  经过谈话调查核实,该司机周五驾驶公车自外地出差回来后,就以故障为由没有将车辆停到固定停车位。在谈话时,司机也表明自己为方便修车而将公车留在家中,并去过汽修厂。

  纪检组随后调取了该车更多的运行轨迹,发现该车在次日凌晨一时左右仍有行驶动态,而且车辆停靠的位置就在一娱乐场所附近。对于这一确凿证据,司机不再辩解。

  公车私用问题为何屡禁不止?往往由于当事人思想上存在误区,认为公车私用没有把公家的财物揣进个人腰包,领导也认为问题不算大,不必较真碰硬伤了和气。在查办公车私用案件中,天台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负责人坦言,最难的是如何认定的问题,因为违规司机会以各种理由来逃避责任追究。对此,他们借助科技手段,还原行车轨迹,做到让证据“开口说话”。该纪检组负责人边说边拿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对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任,不担当的领导干部将被严肃问责。”有了确凿证据,纪检组的监督执纪问责就更有底气了。最后经研究司机被责令补交公车使用费400元并作辞退处理,办公室主任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分管副局长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受到警示约谈,科技局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自认为比较重视,为了公车的问题多次开会,强调要严格监管,没想到,在公车管理上还是出现了问题,后悔没有把车钥匙收起来。”分管副局长在约谈会上做情况说明。

  通过问责,有关单位的责任人纷纷表示,因为认识不足、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造成公车管理上的漏洞,带来了不良影响。今后,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里,扛在肩上,加强宣传教育,层层压实责任,坚决执行有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台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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