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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闯红灯” 领导“吃罚单”——大田县坑口水库管理处主任、党支部书记 因单位发生多起公车私用问题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6-11-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人次:417


  

  违纪问题通报

  今年8月30日,福建省大田县纪委通报了一起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

  2016年2月至5月,大田县坑口水库管理处2名驾驶员因多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被查处,其中1人被解除劳动合同,并责令缴纳车辆使用费160元;1人被通报批评,责令缴纳车辆使用费132元。坑口水库管理处主任、党支部书记(正科级)范明铁作为该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疏于管理,负有领导责任。8月25日,经大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范明铁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福建省大田县坑口水库管理关系百姓福祉,更关系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坑口水库管理处主任、党支部书记范明铁安排每班2人24小时值守进行库区巡查,单位2部车负责轮流接送值班人员。

  因用车频繁,范明铁组织制定了内部公车管理制度,规定:“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严格执行用车登记;本县范围内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提出,出县境外、节假日须经主任审批……”

  然而,制度喊在嘴上、挂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地上。

  2016年2月5日11点30分左右,坑口水库管理处驾驶员涂成乙驾驶公车从县城城区出发,到永春县下洋镇购买香猪,并于傍晚6点驾车返回大田县桃源镇访友,直至当晚9点40分返回县城。2月7日,涂成乙再次驾驶公车携带妻子到吴山乡探亲,并于当天下午3点左右返回城区。

  2016年5月7日上午9点左右,该单位另一名驾驶员章培方利用单位车辆到泉州4S店保养的便利,携带妻子从城区石牌镇上高速绕道泉州家里办理私事,直至当日晚8点30分返回县城。

  公车姓公,岂能随意私用?2名驾驶员公车私用行为早已进入道路交通“天网”监控视野。

  ●查处经过

  今年5月18日起,大田县委巡察组对县水利局开展为期20天的综合巡察。

  “2016年春节期间,坑口水库管理处驾驶员存在公车私用问题……”在巡察期间,巡察组接到群众举报。

  根据边巡边改、边改边移原则,县委巡察组立即将该线索移交给大田县纪委,由县纪委进一步调查核实。

  “高压之下,竟然还有人敢顶风违纪,必须尽快查清事实,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大田县纪委负责人表示,并要求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调查组成员首先来到了县交警大队,调取了道路交通“天网”监控卡口照片,通过查询坑口水库2辆公车行车轨迹,以及与相关人员进行甄别,固定证据。

  掌握了相关证据后,调查组成员到坑口水库管理处约谈了驾驶员涂成乙和章培方。在进行一番思想教育后,2名驾驶员均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退缴违规私用公车所产生的费用。

  到此,案情水落石出。紧接着,调查组约谈了坑口水库管理处主任、党支部书记范明铁。

  “你对单位驾驶员多次违规使用公车有何认识?”

  “我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公车管理疏忽,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此我负有领导责任。”范明铁表示,“我将健全管理制度,严明用车纪律,做到专人管理!”

  8月25日,经大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决定给予范明铁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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