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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谬论当信念 心无戒惧陷歧途——鄂州市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詹东林违纪问题剖析
发布时间:2016-06-3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人次:409


  

  詹东林,男,1965年5月出生,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入党,历任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招商局局长等职,2014年2月任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5年8月21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德无杂质,行不乱章。共产党员有了理想信念,才会心无杂念。可詹东林错把谬论当信念,心无戒惧,结果一步一步走上歧途,教训深刻。

    谬论一: “有权不为己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梁子湖区是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也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在这个山清水秀的地方,詹东林开始也是勤奋敬业的。

  2006年5月,组织提拔詹东林为梁子湖区经济发展局(后更名为经济发展改革局)局长、招商局局长。当了区直部门负责人,詹东林更是干劲十足,一心想着为梁子湖区多争取一些项目回来,为老百姓造点福谋点利。他的工作一度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成为梁子湖区的风云人物。

  然而,在一片光环和赞誉声中,詹东林“飘飘然”了,他被冲昏了头脑,忘乎所以,认为自己几十年从最基层一步步走过来,每一步都是自己奋斗的结果,把同志们共同的劳动、把集体的荣誉、把组织的培养统统甩在一边,甚至荒诞地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有权不为己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等谬论当成金科玉律。

  这些“有毒”的种子在詹东林心中渐渐生根发芽,也使他在违纪泥潭中越陷越深。

  2009至2010年间,詹东林等趁国家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之机,采取更改企业资料、变更注册企业名称和法人等方式,套取国家项目补贴资金182.5万元。

  2013至2014年间,经詹东林审批同意,梁子湖区经济发展改革局以节日加(值)班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3.92万元。

  甚至在即将离任之际,詹东林仍顶风违纪,费尽心思“捞一把”。2013年6月,他得知自己有可能要去区人大任职,离任在即,他有点“恋恋不舍”,惦记着这几年来自己苦心经营为单位留下的大笔资金。虽说当时中央八项规定已出台,但此时的詹东林财迷心窍,什么纪律都不顾,他与副局长张某、刘某及财务人员高某等人一起商量,准备每人分5万元,并各自准备5万元发票在单位账内报销。于是,20万元的国家财产被他们合力瓜分,同时,也酿成了梁子湖区经济发展改革局一正两副三名局长及一名财务人员的集体腐败案。

    谬论二:“挺上两三个月,抵坐三五年牢”

  詹东林出身于教师家庭,自己也曾当过老师,先后在乡镇、区直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在梁子湖区经济发展改革局担任主要领导长达8年之久。

  多岗位的历练,让詹东林自以为阅历丰富,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即便有可能被组织调查,他也认为只要“挺上两三个月,抵坐三五年牢”。从2015年6月开始,他就着手应对组织调查。特别是听到省委巡视组了解其问题的风声后,一方面四处打探消息,一方面加紧做应对调查的各种准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

  他多方打探如何对抗组织调查,在家提前进行各种“模拟训练”,“预演”组织调查,“鼓励”自己坚持到最后;“紧锣密鼓”地与梁子湖区经济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张某(另案处理)等订立攻守同盟,绞尽脑汁应对调查。

  2015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詹东林正式接受组织调查。接受调查期间,他口头上讲要积极配合,争取组织宽大处理,但当执纪人员与其谈话时,要么缄口不言,要么提供虚假信息,始终不承认自己有任何违纪行为。他心存侥幸地认为,有“预演”作铺垫,自己肯定“没事”。

  然而,詹东林的如意算盘注定要落空。执纪人员深入调查,掌握了大量证据。在扎实的证据面前,詹东林内心的“坚定”变得忐忑不安,他发现之前的行为其实很“小儿科”,之前的“攻守心得”其实就是给自己开的一服“麻醉药”。执纪人员耐心细致地给他做思想工作,眼见无可挽回,他满腔的侥幸一溃千里,如实地交代了违纪事实。

    谬论三:“职位低不显眼,隔墙砖头砸不到我”

  用詹东林自己的话说:“单位小,人少好办事,所以把监督当成了摆设,对他人的管理放松了,自己更是游离在监督之外。”

  上梁不正下梁歪。詹东林的胡作非为,直接导致梁子湖区经济发展改革局与项目单位代收代支管理混乱,基本上到了失控的地步。部分干部职工合谋、变相套取公款,合伙私分项目资金和存款利息,项目资金私存放贷、乱发津补贴等,怎一个乱字了得。

  对反腐高压,詹东林认为:那是“隔墙扔砖头”,砸不到自己,自己职位低、不显眼,贪一点、收一点没人管。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他错失了一次又一次的改错机会。据他自己交代,他曾几次想和副职商量,准备把公款利息入单位账,几次想主动向组织交代清楚,但又相信时间能抹平一切,相信串供时“盟友”们的表态发誓,心想事情不会被发现,能蒙混过关。结果作茧自缚,悔之晚矣。(鄂二纪)

  执纪者说

  单位小,问题大;经济不发达,仍有贪腐温床。詹东林的违纪问题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

  詹东林案警示我们,要切实加强对职务、级别不高,但身处关键领域、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抓早抓小,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下属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切实搞好领导干部的定期交流,防止人熟、事熟,个人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约束。要使权力运行“去神秘化”,增强透明度,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做到权力运行全程公开,防止暗箱操作。

  事实证明,主动接受监督的干部一般较少犯错误,拒绝接受监督的干部则很容易走向腐败。詹东林没能把握好手中的权力,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了敛财的工具,毁掉的不仅是自己30多年来的事业和荣誉,同时也赔上了自己的后半生,代价何其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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