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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节点” 问责通报进行时】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加大违纪案件通报力度 告诫党员干部 心有所畏 行有所止
发布时间:2016-04-29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浏览人次:461


  

  “五一”、端午两节将至,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惩治“四风”,加大违纪案件通报力度,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舟山: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定海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主任科员、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定海办事处主任裘锦违规接受宴请并参与赌博问题。2015年5月27日,定海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主任科员、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定海办事处主任裘锦在下乡处理查勘渔船理赔工作期间,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午餐宴请并饮酒,餐费约600元由服务对象支付。餐后还参与“斗牛”赌博活动。裘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普陀区普陀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违规以现金形式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问题。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普陀区普陀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分3次违规以现金形式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共计人民币61400元。普陀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部长夏良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岱山分校副校长杨建旺、龚立波违规公款宴请问题。2015年7月至8月,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杨建旺同意,岱山电大副校长龚立波以招生工作需要为由,两次以电大名义违规公款宴请相关人员,合计消费金额3477元。杨建旺、龚立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两人共同承担违规宴请的费用。

  4、舟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师办副主任朱亦兵违规收受投标单位礼金问题。2015年6月15日—16日,朱亦兵在担任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虹桥水厂迁建(深度水处理)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期间,为投标单位提供帮助,违规收受投标单位礼金人民币5000元。朱亦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确保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到位。要结合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全面落实主抓直管机制,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担当意识,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住重要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查处“打擦边球”等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严格“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坚决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守住纪律“底线”,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舟山市纪委)

  台州: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原副主任舒建国违反“酒局”规定问题。经查,2016年3月,留用在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工作的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舒建国参加私人聚会饮酒,并酒后驾车,造成不良影响,已被党纪政纪立案;司法机关正在对其立案侦查。

  2、椒江区前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阮鹏违规收受礼卡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4年春节和中秋节期间,阮鹏多次收受该街道办事处公务用车维护定点单位台州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某某所送的礼卡。椒江区纪委给予阮鹏党内警告处分。

  3、黄岩区院桥镇原城建办工作人员赵何法违规收受礼券礼金问题。经查,赵何法在负责环卫管理期间,于2013年5月、2015年4月分别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职工所送的礼券、礼金。同时利用负责镇垃圾中转站职务之便,为妻子林某某多领工资。黄岩区院桥镇党委给予赵何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院桥镇政府对其进行辞退。

  4、路桥区司法局驾驶员郏仙富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以来,郏仙富(党组织关系在路桥区路桥街道党工委)多次公车私用。路桥街道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临海市桃渚镇川下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志宇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经查,2013年9月15日,时任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志宇和村党支部委员李永街、徐建华,接受申请转入该村党支部的两名党员家长的宴请。临海市桃渚镇纪委分别给予李志宇、李永街、徐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6、温岭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经查,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张亨明、林志华先后担任温岭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期间,该公司向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温岭市纪委第二工委给予张亨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温岭市纪委给予林志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该公司原党支部书记徐礼德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玉环县隧道管理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该管理所截留房租等费用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玉环县纪委分别给予县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副科长姬强(时任该管理所所长)和该管理所支部委员、工会主席陈海斌党内警告处分。

  8、天台县坦头镇严畈村公款吃喝问题。经查,2013年12月村级组织换届时,该村组织新老村民代表在镇上某饭店公款聚餐。天台县坦头镇纪委分别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金时干和村监会主任金亭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赔聚餐费用。

   9、三门县农信联社党委委员、主任罗如兴违规报销问题。2015年12月,罗如兴违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县农信联社用公款报销。三门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9起典型案例,都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纪委从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把解决“酒局”、“牌局”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点工作来抓,全面落实主抓直管机制,加强廉政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紧盯重要节点和隐形“四风”问题,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酒局”、“牌局”,违规收受礼金礼卡,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问题。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知止的,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台州市纪委)

  丽水: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典型问题

  1、遂昌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程勇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4月1日和5月13日,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程勇、工程科科长詹志勇、工程科副科长王靓在公务接待中违反规定上烟酒,共计消费烟酒3150元。程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詹志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靓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云和县雾溪畲族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王继东违规组织、参与公款支付的娱乐健身活动问题。2015年2月至3月,王继东在分管雾溪乡招商引资工作期间,先后3次陪同他人在云和县某足浴店消费共计1681元。事后,虚列招待费开支从乡财政予以报销。王继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庆元县汽运总公司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5年10月22日至23日,庆元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在筹办丽水市道路运输协会客运专业委员会第三季度例会期间,用公款购买礼品和香烟作为会议接待;会议中餐饮酒、晚餐上高档菜肴并饮酒,以及公款安排夜宵并饮酒;借调研景区公交之名,组织与会人员到百山祖景区和黄皮湿地景区游玩。会议共支出费用52636元,其中香烟、酒水等部分费用以会议住宿、餐饮等名义虚开、套开发票进行报账。庆元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吴盛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周叶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副总经理张东华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总经理职务;副总经理邵玲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龙泉市安仁镇中心卫生院福源分院院长廖建忠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廖建忠在担任安仁镇中心卫生院福源分院院长期间,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累计28800元,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4850元,收受药品回扣8000元。廖建忠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了恶劣影响。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成为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生活态度,时刻做到不碰底线、不踩红线、不触高压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制度的执行,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管好干部、带好队伍,切实承担起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双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强化震慑,形成利剑常悬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丽水市纪委)

   杭州西湖区: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1、双浦镇小叔房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会计葛志海贪污问题。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葛志海利用协助政府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取医疗保险费现金不入账的方式,将小叔房村村民上交2014年度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保险费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双浦镇党委报经区纪委批准,给予葛志海开除党籍处分。区检察院对葛志海贪污、职务侵占等涉嫌犯罪行为已提起公诉。

  2、西湖区排灌站站长张妙庆、事业二支部书记、财务人员孙昌强违规使用未入账资金发放津补贴、挥霍浪费问题。2003年至2015年,张妙庆在担任西湖区排灌站站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未按规定将部分废旧物资变卖款、劳务收入、代收电费款等入账,且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指示孙昌强将该笔资金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并以送礼、吃喝等形式挥霍浪费。西湖区农业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妙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孙昌强党内警告处分。

  3、西湖区三墩镇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三墩镇环境卫生管理站书记、站长高志珍失职问题。2011年至2014年,高志珍在担任三墩镇环境卫生管理站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本单位发生的贪污、滥用职权、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公共财产较大损失。三墩镇纪委报经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志珍党内警告处分。

  建德: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建德市档案局(馆)原局(馆)长王雪霖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3年1月至9月,经时任市档案局(馆)局(馆)长王雪霖同意,由从事档案整理业务的某公司出资,先后五次给市档案局(馆)全体干部职工发放补贴,累计金额63500元。其中王雪霖个人获得5500元。王雪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个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国库。

  2、洋溪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严华,市城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高雪坤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问题。2015年12月,市城东公司总经理高雪坤在开会时向严华等人建议,原分管领导洪某某等人调离,采用聚餐方式欢送,严华未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加以制止。2015年12月30日,市城东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叶某某联系饭店、通知聚餐人员,餐费1500元由严华现金支付。后叶某某将聚餐费用报销并还给严华1500元。严华、高雪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案发后相关费用已退缴市城东公司。

  3、杨村桥镇梓源村原党委书记陈慧娟、村主任胡志平、村监会主任唐水生、村报账员唐富生等人套取征迁补偿款问题。2015年2月,陈慧娟与胡志平、唐水生、唐富生等人商议,于2015年5-8月期间,通过虚构征迁假名的方式套取杭黄高铁征迁补偿款100余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误工补贴、冲抵无法入账的招待费及其他支出等。陈慧娟、胡志平、唐水生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唐富生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梓源村村干部及报账员领取的违纪款全额退缴杨村桥镇财务。(杭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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