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国土资源系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之势,湖南省益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共查处市国土资源系统违纪问题4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人,其中8人被开除党籍。 问题特点 关键岗位腐败频发。国土资源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审计审核、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重要岗位公职人员,是项目承包商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党的十八大以来,益阳市国土资源系统共5名县级国土局正副局长、6名国土所长被立案查处。资阳区国土资源系统系列违纪案中,项目承包商陈某等人用钱开路,腐蚀干部,最终6名关键岗位干部被查处,涉案金额1100多万元。 个别领导独断专行。一把手独揽大权,违反组织纪律,则祸患不远。资阳国土资源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郭君伟任职期间,在局机关拥有绝对权威,不但普通工作人员对他溜须拍马,就连班子成员对他也是唯唯诺诺。分管项目的副局长晏某明知项目承包商陈某没有相关资质,但畏于郭君伟的威严,仍然表态“按一把手的意见搞”。下属无原则的盲从,助长了郭君伟的独断专行,他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一手遮天,重大事项基本都是一个人说了算。 作案手段隐蔽。有的项目承包商挂靠借用公司资质围标串标获取工程项目;有的伪造单据冒领侵吞项目资金;有的偷工减料、移花接木虚报工程;还有的以打牌赌博、借款付息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比如,2011年,项目承包商陈某在工程结算时,通过行贿审计负责人谭某,将他人出资修建的一段1400多米水泥路计入其所做项目工程量,套取工程款35万余元。此外,涉案的干部大都是多次作案,作案时间大多在6年以上,有些甚至长达8年。 招标过程乱象丛生。益阳市前几年国土资源项目的招投标方式,相当一部分是邀标和竞争性谈判。从表面上看,邀标或谈判的公司有3家或3家以上,但实际上参加的公司往往由同一私人老板控制,邀标变成了围标,谈判变成了内定。即便是公开招标,只要国土资源部门、监管部门或招投标代理机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项目承包商就可以通过挂靠借用资质进行围标串标,增加中标几率。郭君伟案中,项目承包商陈某、何某向其大笔行贿基本都是在项目招投标环节。 原因分析 责任落实缺位。纵观益阳市国土系统发案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是普遍现象。一些单位一把手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不强,措施不力,个别的甚至带头违纪。一些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敢抓、不敢管,甚至放任和庇护了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分局违纪案之所以发生,与该单位两任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其中一名一把手甚至带头违纪,亲自安排下属向项目施工方违规收取费用。 纪律意识淡漠。国土资源系统被查处的党员干部,大多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他们对业务熟悉,对党的纪律和规矩不了解、不学习,一旦权力在握,便将纪律抛诸脑后。资阳区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原主任易某没有党员意识,对于老板们送上的现金或以赌博等方式进行的利益输送一一笑纳,乐此不疲。 制度形同虚设。虽然益阳市国土资源系统在民主决策、行政审批、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不少制度,但这些制度在发案单位却成了摆设,特别是“三重一大”等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招投标制度虽已实施多年,但招投标过程乱象丛生,一些招标人、投标人想方设法钻制度漏洞,围标、串标等问题时有发生。 监督不到位。从查处的案件可以看出,对国土资源系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重缺位,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下级的监督往往是一种事后监督,难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问题。另外,在实践中,国土资源系统也存在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运行不透明、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制约了监督的效果。(龙焕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