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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2-01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461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7月28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对黑龙江进行了巡视。2014年10月28日,中央巡视组向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委成立了以省委书记王宪魁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把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日程,以严肃认真的鲜明态度和一抓到底的坚定决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针对查处案件数量偏少,对一把手监督不够有力,一些地方买官卖官问题突出,没能形成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等问题,着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形成反腐高压态势。

  (1)严格处置查办巡视问题线索。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截至2014年12月30日,全省已立案812人,涉及厅级干部19人,处级干部159人,移送司法机关107人。高度重视“一把手”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领导下,严肃查处了鸡西市委原书记许兆君、齐齐哈尔市委原书记杨信、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高学文、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原专员单增庆、龙江银行原董事长杨进先、省建设集团原董事长张厚等一批重大腐败案件。

  (2)加大对买官卖官案件处理力度。鸡东县委原书记李树海案涉案人员已处理完毕。佳木斯市委原书记林秀山案涉及的省管干部已经立案,省农垦总局原党委副书记李涛案涉案人员也已分别立案处理。

  (3)指导基层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省纪委指导各地查办了一批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和一批小官大贪、民愤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干部。

  通过集中整改,全省形成了从严治党、高压反腐的态势。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743件、处分7835人。省纪委自办案件50件,其中新立案38件。

  2.针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经商办企业、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礼敛财、贱卖国有资产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1)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专项治理。省委制发工作方案,确定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5个方面16个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纪律教育和宣传引导,组织全省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县到科级)从9个方面作出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承诺,让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懂规矩、守纪律。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乱象丛生、一些地方房地产开发秩序混乱”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共查处违规问题171件,罚款1891.8万元,累计撤回各类资质103家,吊销和降低资质等级46家,暂停申报资质升级6家,暂停、吊销执业资格16人。

  (2)深入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省委制发工作方案,通过组织申报、公示审签、审核整改、开展举报、建档备案5个步骤,组织全省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县到科级)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全省1662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县委书记)向省纪委申报了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发现配偶子女涉嫌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126人,正组织力量进一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本人进行整改。同时对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但不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进行教育提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均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3)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省纪委下发通知,明确提出了“七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从省管干部抓起做起,以上带下,坚决纠正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礼敛财。中省直各部门、各市(地)、县(市、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实际分别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从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入手,引导全社会移风易俗,形成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4)加大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执纪问责力度。对土地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严格执纪问责。一是组织对审计署审计发现的32个违规问题进行问责,责任追究12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3人。二是组织对国家土地督察局督查发现的167宗违法占地问题进行问责,拟依纪依规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和省、市(地)、县(市、区)三级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大对企业领导人员借改革之机侵吞、变卖、转移、私分国有资产,失职渎职、恶意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问责力度,共立案409件,处分违纪人员669人。

  (5)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高速公路建设、大庆多宗土地出让、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出售等问题进行整改。一是高速公路建设问题,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征地拆迁“双业主制”协议范本,规范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行为;组织制定高速公路沿线出行方案,解决沿线群众出行问题;对水淹地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解决43件群众反映的问题。二是大庆多宗土地出让问题,该市以未办理土地手续开工建设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全市土地出让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推进整改;对1043个已办理完土地审批手续项目的土地出让过程进行全面复核,认真梳理整改问题。三是齐齐哈尔市自来水公司出售问题,已摸清自来水公司的出售、生产运营情况;完成15条主供水管线和14条巷道二次供水管线新建和改造;拟新建一座日供水能力36万吨的地表水厂,前期规划、可研、设计已基本完成。省、市纪委对齐齐哈尔市自来水公司出售过程中违规问题正在组织调查。

  3.针对农垦、森工和龙煤系统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等问题,该查办的查办,该治理的治理,该整章建制的整章建制。

  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涉及三大系统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级分类处置和查办,已立案59人,涉及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23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将清理出的账外资产和资金全部纳入账内规范管理,公开处理违规违纪人员,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管控。省国资委重点审计审查企业设立账外资金等行为,建立防范私设账外资金的长效机制。

  4.针对干部群众对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建设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审计核查和整改。

  由省审计厅组织人员对2007年审计的会展中心及哈工大集团2005年以前年度有关情况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已开始对会展中心、工大集团本部等单位的资料进行审计。将根据审计情况,扎实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等工作。

  5.针对几届班子吸取“田韩”案教训不够深刻,没有持续教育警醒干部等问题,开展警示震慑,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组织调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省管干部,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庭审警示教育。编写李树海、于铁义、李涛等“每季一案”剖析材料,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通过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省管干部参加廉政知识测试、邀请省管干部配偶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和参加“家庭助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多层次廉政教育。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

  1.关于项目拉练比着看现场、造声势、拼接待问题。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市(地)不允许组织拉练式相互参观考察活动,不允许比着看现场、造声势、拼接待,对搞虚假产业项目、虚假投资、虚假数据的,追究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对今后全省产业项目现场会内容、标准、年度次数等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贯彻执行。二是制定下发《关于严格会议审批减少会议数量的意见》《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会议、活动等进行清理规范。

  2.关于绿博会、林博会、国际蓝莓节等热衷于搞大场面问题。一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节庆论坛活动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认真规范现有节庆、论坛、展会。二是认真组织自查整改。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大兴安岭等市(地)遵循减少政府干预、市场化运作,控制政府资金支出、厉行节约,有机整合、提升展会效益等原则,分别对举办中国(齐齐哈尔)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牡丹江)-俄罗斯(远东)国际木业博览会、中俄(佳木斯)农机产品展销洽谈会、中国(东北亚)森林博览会、大兴安岭国际蓝莓节等展会活动进行了整改。其他存在政府办展问题的城市也已全部提出了展会的整改意见。

  3.关于黑河等一些地方经济发展数据掺水问题。一是经调查核实,对黑河市2013年项目投资统计数据中虚报的19亿元水分进行了核减。二是省统计局制定下发《反对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工作方案》,对统计指标进行规范,今后发现数字造假将严肃处理。三是制定出台《黑龙江省产业项目推进责任主体考核办法》,调整考核指标和分数权重,使考核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四是完善重点产业项目月通报制度。在加强依法统计基础上,对新建成投产项目经省统计局和相应产业推进组认定后再进行月度通报,防止统计数据造假。五是黑河市政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任人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4.关于16个旅游风情小镇建成后多数闲置问题。共排查建成项目198个,查出闲置项目24个。另有名山镇、莲花镇、镜泊小镇需要对现有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按照“消化、转型、盘活”的原则,提出27条具体整改措施。目前,名山镇大卫广场1号、2号、3号商服楼等3个项目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与萝北县大兴集团签订招商协议,用于兴办养老疗养事业,现正在进行房屋改造设计;其余21个项目列入长期整改任务,分别制定具体规划;对3个需要调整完善规划的小镇,已提出指导意见,计划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

  5.关于黑瞎子岛开发竣工次月遭洪水损失惨重问题。一是省政府正在对已建项目和损失情况开展审计,将根据审计结果对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二是调整完善黑瞎子岛总体规划。坚持先防洪、再规划,注重与俄方协调一致、搞好对接,按国务院批准的基本功能找准定位。三是起草《黑瞎子岛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项目决策和管理。今后开发将更多采用市场化运营的商业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四是修编黑瞎子岛水利专项规划。计划于2015年7月完成,并重新上报水利部审批,目前岛上已建项目行防洪能力评估等前期工作已完成。五是组织有关项目承建单位,按修订后的规划对水毁工程该停建的停建,该修复的修复,目前已经叫停热带植物园项目建设。

  6.关于大庆市近年来开发建设的“四项工程”投资巨大、实用性差问题。一是对“四项工程”的立项决策、审批和建设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和复查复核,发现个别项目存在招标公示期不足法定的最少20天、边批边建等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及时进行整改完善。二是严格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对“四项工程”招投标等环节进行认真审查,同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12388投诉举报电话,发现问题线索将严肃查处。三是认真研究“四项工程”后续建设和开发利用问题,对“湿地公园大桥”和“奥林匹克公园”项目,分别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和运营方案;对“北国之春梦幻城”项目,目前已引入上海绿地集团参与开发,下步将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北湖地区控详规划,按照市场化、企业化、法制化方式进行开发建设;对“温泉新城”项目,下步将完善在建项目和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地热资源和棚室设施,努力发挥最大效能。

  7.关于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疗养用房问题。一是对市(地)、省直房产问题进行处置整改。下发《关于提报在海南省购建房产处置意见的函》,要求各单位依据省政府确定的原则提出具体处置意见。目前,7个资产使用单位全部上报了处置意见,并启动履行处置程序。今后市(地)和省直部门不允许再建疗养院或培训中心。二是对暂时不能转让的疗养用房,按照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有偿服务的整改方向,开办面向社会的养老服务业。

  8.关于公款在镜泊湖、兴凯湖、五大连池等景区修建69处培训中心或疗养院问题。有关单位已提出出让转为经营或用于招商引资等分类处置意见,正抓紧开展资产评估工作,2015年可完成资产处置工作。

  9.关于超标准配车问题。一是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加快处理超标准公务用车的通知》,明确省直单位和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整改落实责任人,超标准车辆于2014年底前处理完毕,对一时不能处理的车辆,一律封存,不得继续使用。目前,已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理846辆,其余车辆已全部封存。二是向大兴安岭地区派出工作组,专项检查该地区换届花费大额资金购置新车问题。大兴安岭地区2011至2012年换届期间地县(区、局)两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林场)购置的公务用车,已经拍卖28辆,正在履行拍卖、评估程序121辆。对违规购置公车的单位全区通报批评,责任追究57人。

  10.关于部分市(地)高标准车改问题。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暂停发放超国家规定标准车改补贴的通知》和《关于对车改中发放购车补贴及预支车改补贴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组织已车改的市(地)开展自查,2014年11月底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发放补贴的人员,已经全部停止发放车改补贴,待全省新的补贴标准确定后,再按新标准补发。双鸭山市2011年以来参加车改的市级领导发放的购车补贴款,已全额以现金形式收回。

  三、执行政治和组织纪律方面

  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重人情、拉关系、不讲原则的风气,有些干部在原则问题上表里不一、在是非面前模棱两可等问题,强化教育、完善制度、从严执行。

  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经常性教育的意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定向约谈实施办法》,每年对党政一把手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至少约谈一次,提醒干部知规守矩,防微杜渐。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函询办法》,对有群众举报的干部,除需调查核实外,一律函询。改进省管领导班子年度考评工作,完善《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评办法》,发挥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防止和克服重人情、拉关系,表里不一、是非不明等不良风气。制定下发《关于对全省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省委常委带头参加所在支部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制定《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指导监督领导干部自觉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有效解决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问题。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针对执行全委会表决制度不够严格、有时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参会人数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等问题,着力健全完善执行民主集中制保障措施。

  (1)制定《关于规范省委全委会对市(地)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严规范全委会对市(地)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工作,以及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人选征求意见程序。已对6名拟任人选,在省委常委会前按程序采取书面方式征求了省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意见。

  (2)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有关事项的提示》。省委明确要求,在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有关事项时,由省委组织部做好出席人数等情况的提醒、提示工作,严格执行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参加会议的规定要求。

  (3)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和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决策实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智库”建设,充分发挥智囊机构在服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运用民主协商机制,重大事项决定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制约办法,切实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权力的制约监督。

  2.针对有的已过退休年龄仍被提拔、有的厅级领导干部未进行任前公示、有的提拔任用时未达到任职年限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细化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

  (1)修改完善《关于省直机关择优选拔配备巡视员的意见》。原则上临近退休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再提拔任职。近期已有一批原来有提级考虑的副厅级干部办理退休,避免了干部到(过)退休年龄提拔问题。

  (2)完善《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对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或平级转任重要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制定《黑龙江省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报告暂行办法》。凡属于破格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对应报告未报告或未及时报告的,从严追究组织部门责任。

  (4)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沟通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工作环节运行及重要情况详实记录,全面落实干部沟通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全面推行拟提职考察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开制度,实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把从严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

  (5)健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常态机制。坚持“三年一轮、全面覆盖”,分级分类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纠正违规行为,匡正用人风气。

  (6)制定“带病提拔”领导干部责任倒查办法。重点对提名考察不实不准、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突出问题进行倒追倒查,传递压力、形成震慑。

  3.针对超职数配备干部、有的厅局级机构未履行报批手续、有的地方和单位干部档案材料涂改现象严重等问题,深入开展“三超两乱”和干部档案专项整治。

  (1)集中整改消化超配干部问题。依据中组部相关政策,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对超职数情况进行重新核准,全省超配干部基数现为11614人,现已消化超配干部1824人,其余将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部消化。制定下发《关于对中央巡视组反馈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督办通知》,对擅自设置的领导职务进行集中整治,目前已消化120人。实行选人用人预审制度,严明编制职数纪律,未整改到位的单位,一律不得再配备领导干部;未经审批擅自超配干部的,严肃追究责任。

  (2)拉网式开展干部档案清理。对1583名在职省管干部档案的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对存在疑点或问题的档案进行深入核实,调查认定工作正在进行。同步开展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治理工作,正在对全省所有干部档案进行拉网式清理,2015年9月完成清理纠正工作。将档案审核关口前移至干部动议阶段,从源头上杜绝干部档案信息失真失实、涂改造假等问题的发生。近期,省委常委会研究提拔的干部,全部在动议阶段审核了干部档案。强化档案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转递交接责任制和查借阅制度,对新发现干部档案造假、涂改的,一律不得列为提拔人选,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认真解决越权审批设立厅局级机构问题。对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设置的,已向中央编办报批,待答复后予以落实。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针对中央巡视组关于正确吸取“田韩”案教训、三个“深刻认识”、从严管党治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和建议,切实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落到实处。

  1.强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建立省委常委会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汇报、查处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汇报、巡视工作汇报等制度,发挥纪委监督责任职能作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黑龙江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 “一问三责”。

  2.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探索制定党委班子及成员向“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述廉述责制度。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清理规范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分工和兼职问题,把更多的力量放到主业上。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3.持续惩治腐败和纠正“四风”。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执纪监督,坚持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较大范围的明察暗访活动,加强对关于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4.从严教育监督管理干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制定《关于建立从严管理干部常态化机制的意见》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加强一把手用人权监督的具体办法,加大对用人失察责任的追究力度,切实加强对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问题开展责任倒查,严肃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和腐败案件,着力整治买官卖官的风气。

  六、解决群众关心的信访问题方面

  各地各部门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事项全部落实“包案领导、工作班子、化解方案、稳控措施、会办纪要”,对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一些信访问题得以解决,矛盾得到化解。印发《关于开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地)集中化解一大批群众关心的重点信访问题。全省涉及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和劳动社保三类群众信访事项得到了有效解决。坚持“改”“建”结合、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重点县(区)“两结合”的约谈机制、重点案件协调机制和信息平台联动机制,不断推进信访工作方法创新和制度改革,不断畅通信访渠道,逐步提升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能力。

  目前,整改工作继续推进落实,省委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聚力聚焦解决问题,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推动全省党风政风社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电话:0451-87531284

  邮政信箱: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黑龙江省委巡视办

  邮政编码:150001

  电子邮箱: jbxx_hljxsb @163.com

  中共黑龙江省委

  201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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