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远军,福建省将乐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职位虽低,但权力不小。在这个职位上,李远军不仅没有珍惜手中权力,把好工程质量关,反而违纪违法,走上了一条不归路。2013年6月,他因受贿罪被将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李远军在将乐县住建局工作了20多个年头,在多年的业务往来中,他渐渐和一些老板熟悉起来,甚至以“兄弟”相称。看到“兄弟”们大把花钱,生活在灯红酒绿之中,李远军十分羡慕。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土建工程施工承包方熊某某塞给了李远军一个装有3000元现金的信封。李远军犹豫了一会儿,随即想到自己和熊某某是“兄弟”,对他的事也比较上心,3000元对熊某某来说是九牛一毛,对自己来说却是一个多月的工资,于是心安理得的收下了。 初次尝到了“甜头”,李远军一发不可收拾。“兄弟”们送钱上门的次数越来越频繁。2000元以下的红包对于他来说已经是“小打小闹”。 2011年11月的一天,李远军到福州出差,将乐县某住宅小区二期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江某约他吃饭。宴席没开始之前,江某将一个鼓鼓的信封递给李远军。李远军打开一看,发现里面装着1万元现金,这是他第一次收到数额如此之大的“信封”。李远军心想,老总就是不一样,出手这么阔绰,以后我也要过这种生活。稍作推辞之后,他便将信封放进了公文包。 此后不久,李远军遇到了两位更大的“财神爷”:将乐某住宅小区建筑商翁某在一年内,分两次给他送了5万元现金,另外还送给他一条价值5.8万元的黄金项链;同一时期,将乐某文体项目承建商之一的林某,送给李远军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 对于这些老板来说,他们追求的是“放长线钓大鱼”,送钱给李远军就因为他是质监站站长,通过与李远军保持良好关系,他们的工程可以偷工减料,质监也可以安全过关。 在李远军看来,收钱也是“安全”的。一是“兄弟”们不会出卖他;二是“兄弟”们上门送钱并不一定是来求他办事的,纯属人情往来;三是自己也会适时地给“兄弟”们回礼。况且,平时打个招呼或是检查时网开一面,都不过是举手之劳,并不违法。这样,李远军越陷越深。 据调查,从2008年至案发,五年时间里,李远军收受多个建筑承包商所送钱物合计人民币35万余元。 2013年初,将乐县纪委发现了李远军受贿问题的有关线索,开始进行调查。 李远军听到了“风声”,茶饭不思,惶惶不可终日。每天早上他都到庙里烧香拜佛,祭拜过佛祖之后又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回到家,他时常把保险柜里的金项链以及成沓的现金拿出来看了又看,仿佛觉得这些冰冷的金属和纸张慢慢地变成了手铐脚镣,再也挣脱不了。 不久之后,李远军被县纪委约谈。刚开始,他还心存侥幸,大部分时间保持沉默,偶尔狡辩两句。但在确凿的证据前,他很快低下了头,交代了所犯罪行。事实证明,李远军那些别有用心的“兄弟”们,在关键时刻,并没有顾及所谓的“兄弟”之情,反而将他拉下了马。(刘应辉 陈歆 黄水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