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这是一种怪象:首次腐败前,不少官员“守身如玉”;一旦腐败后,他们就会变得不可自拔。 无论是从洞头县交通局原总工程师王招宝、温州市环保局原局长叶钢炼,还是从临海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周华清的犯罪轨迹上,都能发现这种令人迷惑的怪现象。 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现象?这种心理现象又该如何防范? 第一次后, 往往不可自拔 存单放在储藏室的门框里,用一根木头封起来;银行卡和存折用塑料袋包好,藏在灶台下一个预留的维修窟窿里,上面盖了块瓷砖……去年,看到在家里搜出存折和大额存款账单时,洞头县交通局原总工程师王招宝的妻子惊呆了。 早年时,王招宝甚至可以称得上清廉:平时,总有一些人找他办事,拿钱诱惑他,请他吃饭,他总是婉言谢绝。而且每天晚上,他几乎不出门,只是在家里看看电视、读读报纸,甚至很少与朋友来往。 然而第一次受贿后,王招宝却变得一发而不可收拾。2003年6月,王招宝时任洞头县连港环岛建设指挥部副总工程师时,出于朋友情面,在环岛公路建设工程上给了沈某帮助。事后,沈某多次表示要感谢王招宝,都被他拒绝了。直到有一天,王招宝去温州开会,沈某再次送了钱财,王招宝起先还是不肯收,实在推不掉,他就收了沈某的10万元钱。 有了一次就有第二次,2004年2月,沈某邀请王招宝游玩,再次送上19万元,王招宝没拒绝,又收下了。 从2004年到2008年,王招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次次地帮助沈某,沈某也在工程中一次次地中标,此后又一次次地向王招宝表示“感谢”,受贿达107.5万元。王招宝的贪欲也越来越大,除收受沈某的贿赂外,还收其他人的钱,受贿的总额高达136.5万元。 王招宝的蜕变过程并非特例。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原党组副书记兼西向排洪工程瓯海段常务副指挥裴秀权受贿案,也有类似之处。 在裴秀权负责发包的过程中,承包方负责人为得到裴秀权的关照,纷纷给裴秀权送现金、香烟等财物。对于这些“糖衣炮弹”的进攻,他拒绝了4次,但最终还是受不了。 首次受贿后,裴秀权却一反常态,突然变得贪婪起来,甚至连儿子的一再劝说也不放在心上,照旧不停地收钱。据检察机关统计,裴秀权共受贿43万余元。 仔细查究一下众多贪官的犯罪经历就可以发现,一旦突破腐败和非腐败的界限,贪官往往不仅不回头,反而变本加厉。对这种腐败怪象,心理学专家、浙江大学教授马建青称之为腐败的“首次现象”。 变本加厉, 直至东窗事发 “在那些原先对自己要求较高的贪官身上,‘首次现象’表现得更为明显。”马建青说,甚至有些人贪得无厌到了令人齿冷的地步,成了伪君子。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马建青认为,这应该用“自我概念”来解释。“自我概念,意指个体所具有的关于他自己的、作为一个生理的、社会的、道德的和存在着的人的概念。”马建青说,这一概念可分为四个层次:现在的我;应当成为的我;可以努力成为的我;理想中的我。 “社会上的人通常接受种种教育,比如当官就要清正廉洁、为人民服务等等,在正常情况下,这四个‘自我概念’之间虽有偏差,却总方向一致。” 马建青说,贪官一旦堕落后,四个自我概念的总方向甚至会逆向而行,对自己身份的认知发生混乱,产生初步人格解体,很容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态。 正是这种心态,导致了不少官员走向更进一步的堕落,如曾主张把干部的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开设国内闻名“便民窗口”的临海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周华清,收了好友的高价兰花后,此后就什么都收:购物卡、香烟票、电脑、名牌服饰等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9643元…… 在法庭上,王招宝交代,第一次受贿时,他担心了好长时间,良心上也深受谴责,后来发觉没事,胆子就渐渐大起来,最后发展到帮人办事不收点钱就觉得不习惯的地步。 在悔过书中,温州市环保局原局长叶钢炼将这种心态描绘成“底线”:“从我的教训看,要死死咬住‘底线’不放松,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收取礼金、礼卡、礼物,很多‘底线’的突破就是从这不起眼的‘三礼’开始的……我大量的受贿其实都是小额的,一张礼卡对我来讲不是那么重要,但恰巧就是从这个防线上得到突破的。” 在局外人看来,这种“一腐就到底”的现象令人大惑不解。不过,一位检察官说,其实,在第一次腐败后,这些人几乎都作出了一个同样的选择:继续干下去,直至最后被抓。 首次现象, 要靠制度解决 “首次现象”并非无人关注。 2009年1月,重庆市政协委员吴任军曾提交一份题为《关于加强公务员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呼吁高度关注公务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在这份建议中,他认为,公务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已是影响政府行政效能和导致公务员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这份建议被披露后,引起各界广泛质疑。 “这份建议意识到了官员腐败中有心理问题,从这点来讲,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过,它把腐败归结为心理疾病,则是不正确的。”马建青说,心理疾病是官员首次腐败而产生的,不能倒过来认为,因为官员有心理疾病才导致腐败产生,否则的话会产生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加强心理疏导就能防止腐败。 既然如此,那么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首次现象”?犯罪心理学专家、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安博士认为,关键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 “贪官为什么会产生‘首次现象’?当然我们可以从心理学的角度来揭示他的心理变化,同时我们还要研究他为什么在首次之后会继续的心理原因。”李安认为,这应该从贪官对自我认知的角度来分析,如果他能分析到,自己犯罪之后必然会受到惩罚,而且很快就会受到惩罚,那“首次现象”根本就不会发生。 今年3月11日,桐乡市公路管理段原副段长楼海荣受贿案也证实了这种观点。在开庭时,他就交代,刚开始受贿时,心里也曾经害怕过,可在多次“伸手”后就产生了“要出事早出事了”的想法,于是便一发而不可收拾。 “因此,‘首次现象’背后,藏着贪官的侥幸心理。对这种心理,应该用制度建设来遏制它。” 李安认为,应该从加强惩处职务犯罪的必然性和及时性角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