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中介组织承担着越来越多由政府部门下移的社会职能。然而,在中介组织迅速发展的同时,其参与和引发的行贿、洗钱、合谋侵吞国有资产等案件也呈剧增趋势,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在外人眼里,嘉兴市天正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不过是一家普通的安全评估机构。 但实际上,该公司“暗藏玄机”:当地安监部门干部在企业和该公司间“牵线搭桥”介绍安评业务,自己则以入干股、领工资的方式捞足油水。 纸终究包不住火。 包括嘉兴市安监局原副局长朱中明、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处原处长彭建良在内的14名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均受到法律制裁。 而安评中介机构的“黑色内幕”,因此被彻底曝光。 沦为腐败通道 海盐县检察院曾办理过一起较罕见的房管部门滥用职权案:该县房地产管理处和拆迁事务所的少数干部和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手中的职权虚构房产,进而虚构房屋买卖合约、虚签安置补偿协议,骗取政府两套安置房,上演了一出“房生房”的荒诞剧。 2004年9月,海盐县政府对武原镇南塘街地块进行拆迁改造。海盐县拆迁事务所作为中介组织,受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分南塘片、河西片、秀水片3个工作组进行拆迁。时任拆迁事务所副所长的金陈雪是南塘片工作组组长,他和负责河西片拆迁区块的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褚家宁同时萌生给自己弄一套安置房的想法。拆迁事务所临时工朱卯生的亲戚是拆迁户。于是,他俩从朱卯生亲戚处“买”来一部分拆迁房,并承诺给其一笔好处费。 如果想计划得逞,必须“搞定”一位关键人物,此人就是掌握该县产权产籍大权、时任该县房地产管理处产权产籍科科长的虞鹤鹏。虞科长十分“热心”地帮助他们办虚假手续。2008年5月,经群众举报,海盐县检察院反渎局介入调查此案。最后,虞鹤鹏等4人被判有期徒刑。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中介组织为获取利益,违背职业道德,多领域、多方式地进行腐败活动。在涉及重大基建项目审批、行政许可备案、专项资金配置、信贷、官员考核升迁,以及医疗、资源开发经销等方面案件中,均有中介组织的身影。 遭遇信任危机 最近,国内一家专业的民意研究机构,采用抽样的方法对3206名20岁以上的居民进行一次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调查范围包括杭州以及北京、天津、上海等16个大中型城市。 结果显示,公众对中介组织信任度的总体评价较低,处于“不太信任”状态。有过半数公众认为,近年来中介组织腐败现象严重。 其实,中国社科院曾公布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腐败状况与治理对策研究》报告就指出,在中国商业贿赂、政府官员的寻租腐败等日益严重的贿赂腐败链条中,中介组织的影子越来越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和引发寻租腐败的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从以往案例分析,中介组织参与的腐败行为,除涉及行贿、洗钱、参与侵吞国有资产、损害股东和欺诈消费者之外,有些还干着唯利是图的造假勾当,范围涉及重大工程投资建设、土地转让评估、贷款抵押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政府采购、公司上市及年度财务审计等诸多领域。 同时,有近四成的人认为中介组织存在“权钱交易”的现象。去年,温州市当地报纸接连两天刊登广告,庆祝温州高尔夫球协会成立,不料却引起轩然大波。原因是广大读者从广告中看到,温州市有多达20余名现职副处级至副厅级领导干部分别担任这个协会的主席(会长)、名誉副主席、名誉副会长、副会长等职务。之后,温州市委迅速对此事作出回应,要求所有干部退出协会,并对部分领导干部作出处分。 在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查获的一起重大资产处置行贿案件中,14名行贿人中有10人属于中介从业人员,而且所属中介行业的专业性特别强,其中拍卖机构从业人员5件5人,评估机构从业人员两件两人,律师从业人员3件3人。 亟待规范严管 中介组织腐败现象为何日益严重?有关专家分析,目前,我国的行政机关和中介机构没有彻底脱钩,很多中介机构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官办中介代替政府机关收受不能收的费用,甚至直接参与行贿、洗钱,成了腐败的灰色通道。同时,中国反腐败历来重受贿而轻行贿,这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中介腐败。 针对中介组织当前存在的腐败现象和发育不全、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带来的腐败风险,专家认为,急需改变以往反腐败只盯实权在握的政府部门和财权在握的企业经济领域而忽视中介组织的倾向,将中介组织纳入寻租腐败的监控范围,从职能定位、行业监督、制度建设、案件查办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和系统防控。 眼下,中介组织的确已进入有关部门反腐视线。今年初,国家预防腐败局将深入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列入今年的工作要点。 《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已成为深入反腐败不可回避的一项紧迫任务。首先要做到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同时确保中介机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财务分账,改变“形脱神不脱”的现象,斩断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形成的“利益链”。同时,需要尽快填补有关中介组织行贿或者帮助行贿的界定、惩处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修改、补充和完善现有法规中的疏漏之处,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中增加相关条款,加大对中介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为预防、发现和打击中介违规、腐败奠定严密的法制基础。 ■专家观点 南开大学教授齐善鸿:中介组织是社会制度体系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以其专业性和公正性为基本特征,也是社会迈向法治的重要基础。但近年来关于中介组织参与腐败的案件不断增多,损害公众利益事件频发。中介组织的腐败行为,不但腐蚀了大量政府官员,而且他们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还影响政府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质量,甚至导致政府部门决策失误,直接引发国有资产流失、安全生产隐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中介组织腐败问题,亟待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