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各在甬高校党委,各直属学校(单位)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局机关各支部: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奢侈浪费行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形成同心同德、共克时艰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现将教育系统元旦春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七严禁、三严格” 1.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严禁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报销; 3.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4.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5.严禁公车私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和公车停放住宅小区过夜; 6.严禁用公款安排度假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7.严禁利用岁末年初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不得向基层单位变相索要年货,不得违反规定购买各种形式的代币购物券; 8.严格控制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等节日庆典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等不良风气; 9.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维护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10.严格预算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二、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 各学校、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年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对元旦春节期间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进行认真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实行问责追究。 中共宁波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9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