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庄某,男,1962年出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捕前系某大学图书馆副研究员。 主要案情如下:庄某作为所在交通大学图书馆的副研究员,负责该馆的图书采购工作。2000年12月到2004年4月期间,庄某在代表其单位某交通大学图书馆到某图书大厦进行中文书籍的采购过程中,先后收受该图书大厦团购部给其个人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27332.56元。案发后,庄某在接受检察机关审讯时,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事实,并将其所收取的回扣款全部退缴。 【点评】 本案是一起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采购图书业务中的受贿案例。学校采购似乎是各种商品经销单位、服务单位眼中的一块肥肉,他们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经济往来中贿赂学校的相关工作人员,而学校负责采购业务的人员则是他们的重点拉拢对象,给付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劳务费"、“回扣”成为拉拢高校采购人员的主要手段。 【案例2】 某高校在规范文件行文流程后,晒鼓使用量有所增加。某分院办公室主任张某的一位做电脑耗材生意的远方亲戚田某到其家做客,自称刚从外地旅游回来,顺便给张某妻子带来一根白金项链(价值3000余元),给张某带了一只手表(价值2000余元),请张某帮忙,为其单位采购晒鼓及耗材。张某碍于亲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