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原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处长张绍学等三人涉嫌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三被告均被认定有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6月,张绍学在担任西南大学教务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出版《计算机文化基础》教材之机,伙同该处调研员刘启玉和教材中心主任赵兵(另案处理),套取学校财务现金24万元,张绍学、刘启玉各分得1万元。 2001年至2003年,张绍学违反学校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伙同刘将应上交学校财务的公款擅自截留,2001年下半年及2003年6月、12月,张三次从刘处取走42.5万余元予以侵吞,并耗用部分赃款。2000年1月至2004年1月,张伙同其妻张锦辉(原该校管理学院副处长),收受该处承包的现金7.1万元。案发后,张绍学和张锦辉共退出赃款60万元,刘启玉退出赃款人民币15万元。 据了解,法院判决书认为t-family:'Times New Roman';">1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的指控证据不足,因此法院对该指控不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张绍学放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