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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生管理工作案例
发布时间:2011-12-07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592


【案例】 

      张某是某高校应届毕业生,专业成绩在班级中名列前茅,但由于体育成绩不佳,没有获得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资格,老师和同学们都为其可惜。后来,张某在家长的陪同下,通过熟人找到了该校主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老师马某,马某碍于朋友的情面,答应帮助张某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张某最终获得了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该事后被同学发现,并投诉到学院纪委办。学校纪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马某警告处分。

【点评】 

      作为一名从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干部,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认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谋私利,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法条连接】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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