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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政治上经济上精神上都得不偿失
发布时间:2011-12-07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459


    桂受益,河南省周口师范学院原院长(正厅级),曾任许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因犯受贿罪2009年6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在河南省第三监狱服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桂受益先后利用其担任许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周口师范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91.7万余元、美金2000元。
  这是前不久桂受益在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中的现身说法。
  往事不堪回首,我愿意把我悔恨终生的犯罪行为如实地讲述出来,剖析思想根源,作为服刑人员,认真努力悔过,改造自己;作为反面教材,警示世人。
  本来到2007年我60岁时,经省委考察,我已办了离岗手续,应该返回离别了10年的家庭,像众多退休人员一样,安享天伦之乐,但我却受到了党纪国法的追究制裁。
  第一次受贿是在2000年
  我清楚地记得,自己第一次接受贿赂是在2000年7月,我任许昌师专校长不久。当时学校党委确定了“专升本”的奋斗目标,要在许昌东开发区规划建设1000亩的新校区,同时清理整顿老校区的在建项目。有一个长期在学校承建工程的承包商找我反映他们承建工程的情况,当时我在办公室正与人谈话,他见有人就说到里间等一下,等了一会儿他就走了。我当时并未在意,到第二天时,才发现床上被子边放有一个塑料袋,内有5万元,我顺手把袋子放在办公橱里,想可能是他放在那儿的,等他再来时让他拿回去。但之后他没有再来,我也未能立即通知他把钱拿走。
  面对这些钱,我思想上开始激烈斗争,一方面作为刚上任的领导,自知不应该取此不正当利益,怕出事,怕影响工作;另一方面自欺欺人地认为,我并没有当面接过他的钱,此事也没其他人知道。在思想矛盾冲突中,我既不敢把钱往家里拿,也不敢往自己宿舍里放,就分成两部分放在办公室隐蔽的地方。过了一段时间,见没有任何动静,而正好孩子买房子钱不够用,我就把这些钱给孩子寄去了。
  自从有了这第一次的尝试,得到唾手可得的“甜头”之后,我虽然表面上依然大讲按合法程序办事,坚持原则立场,但私下已做下了亏心事。在我认为合适的条件下,继续向部下打招呼,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提供了一些方便和帮助。他们在事后也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一下“心意”,给一些回报。2000年以来,我受贿所得已达八九十万元。
  没有人强迫我伸手以权谋私接受不义之财
  今天,当我以万分沉痛的心情忏悔自己的罪过时,感到羞愧万分。
  东窗事发后,我曾有一个阶段想不通,也像许多贪官一样,从思想上千方百计地为自己开脱,怨天尤人,怨不良的社会风气,怨奸商太阴险狡猾,怨小人忘恩负义等等,不敢正视自己的犯罪,不敢深挖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企图逃避。
  经过看守所和监狱干警的教育帮助,也经过自己反复深刻反思,我现在已经从心灵深处认识到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从我第一次接受贿赂到后来越陷越深,看似偶然,其实它的发生是必然的,是自己的主观故意所为。没有人强迫我伸手以权谋私接受不义之财,完全是自己的私欲、贪欲、追求物质享受的思想在作怪。
  犯罪的表现形式可能千差万别,但其原因基本上是相似的。其一,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时间长了、年龄大了,往往会自恃位高权重,自以为是,在物欲横流的花花世界中迷失了方向,把握不住自我,再加上法律意识也比较淡漠,这样自身思想上的道德、法律两条防线都形同虚设。而且随着地位的不断提高,就越缺乏监督制约,再加上放松自身要求,自律自警缺失,追求享乐、不劳而获、羡慕虚荣的思想乘虚而入。
  其二,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随着地位的攀升,手中权力的增大,我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认为现在位高权重了,亲朋好友求我帮忙,我应该给些面子,帮帮忙,于公于私都没多大危害,错误地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为私人谋利的工具。
  其三,犯了“退休综合征”。认为自己快到退休年龄了,辛辛苦苦工作40年,却比不上那些为我送礼、求我办事的人的条件好。这种攀比的思想和欲望,促使我心态变得不平衡。想想自己马上快下台了,将来就没有机会了,就这样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一些原则、立场被我放在一边,开始为退休生活作打算。
  过去我曾片面地认为自己只是有限的经济问题,没有太恶劣的社会影响,单位工作也没受什么损害,也不牵连伤害其他的人,自己的罪自己一人承担就行了。可现在我真正明白了,自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多严重,而且越来越觉得愧对党组织几十年来对自己的培养、信任、重用。
  愧对母亲老伴儿女
  我真的十分愧对千辛万苦把自己拉扯成人的老母亲,愧对患难与共相濡以沫35年的老伴,也愧对正努力进步的儿女。我今生今世已被钉在这耻辱柱上,不仅良心不得安宁,而且自己的政治生命完结了,经济上也受到很大影响,原来的一点积蓄已基本退赔干净。我失去了所有的工资和福利收入,失去了医疗保障,如果按我的身体状况,以20年计算,光工资收入至少损失120万元。
  所以,我只能长叹一声,告诫手握一定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无论从政治上、经济上讲,还是从精神上讲,都是极不划算的,它的代价太沉重了。我现在真是心如刀割,追悔莫及。
  当看到清朝乾隆年间权倾天下的和?在命终之时写的《绝命诗》时,我感慨万千,和?的权力、财富谁人可比!而他的结局发人深思,足以警示后人!我在痛定思痛时,除了自责、悔恨、认罪,接受改造之外,还能起点什么积极作用呢?我愿意以自己犯罪的沉痛代价和血泪教训作为反面教材来现身说法,警示广大公职人员,让大家从中接受一些教育。(晓静 丽娜 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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