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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社保厅原副厅长杨锦福因受贿罪被判十二年
发布时间:2011-12-06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599


利用培训审批权收受贿赂

    由贵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副厅长杨锦福受贿案近日宣判。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锦福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2006年启动全省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工作。2006年5月至2008年1月,杨锦福在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期间,利用批准相关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学校成立、批准取得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批准增加培训指标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7.2万元。

    该案由贵州省检察院去年5月立案侦查。贵州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交贵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贵阳市中级法院去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杨锦福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没有异议,但提出在收受的87.2万元中,有4万元是在其儿子结婚和母亲去世时收受的礼金,另2万元是张某向他买东西付的订金。因此,应当把这6万元从受贿总额中减掉。公诉人当庭指出,“礼金”的说法只是一种形式,实际上仍为受贿。

    鉴于杨锦福积极退还全部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据悉,杨锦福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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