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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5-29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人次:802


 

      今年以来,湖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湖州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

  1.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山街道基山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王德明侵占农业补助款问题。2014年3月,王德明受种粮户委托代办用于领取种粮补贴的银行卡后,未将银行卡交给种粮户,擅自将财政部门发放至该卡中的补贴款0.57万元取出,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3月,康山街道党委给予王德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2.吴兴区埭溪镇芳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傅国忠索取、收受钱款问题。2015年至2018年,傅国忠在协助政府监管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集体工程建设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27万元。此外,傅国忠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吴兴区纪委给予傅国忠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南浔经济开发区马腰村党总支原书记严根荣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村集体资产流失问题。2016年,严根荣未经村两委班子集体商议,擅自将本该拆除的厂房出租给村民徐某某,徐某某对原厂房拆除后进行违法重建,导致拆迁时村集体多赔偿6万元。2018年4月,南浔经济开发区党委给予严根荣党内警告处分,赔偿款已退回。

  4.德清县莫干山镇燎原村党支部原书记罗卫平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罗卫平通过截留专项考核奖、套取工作经费等方式,以工作补贴、误工补贴等名义,在村班子中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4.589万元。2010年至2013年,燎原村将村集体资金35万元出借给个人后,罗卫平未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追讨,致使出借资金至今未追回。2018年1月,德清县纪委给予罗卫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5.长兴县和平镇狄家斗村支部委员、村监委主任潘建新在村级工程招投标中违规发包、协助串标等问题。2017年12月,潘建新未按村集体商议要求组织公开招投标,擅自将村级工程发包给其朋友。在被举报后,重新组织招投标中,潘建新又协助串标。2018年4月,长兴县和平镇党委给予潘建新党内警告处分。

  6.安吉县鄣吴镇民乐村党支部原书记郭建华违规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5年2月,郭建华未经村两委班子集体商议,擅自挪用村集体资金15.9万元给他人使用。2015年11月,郭建华在村班子集体商议未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村集体资金9万元支付给他人。2018年3月,安吉县纪委给予郭建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已追回。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清廉乡村建设为抓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组织、向群众身边延伸。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既要严肃查处侵吞挪用、克扣强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腐败问题,又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失职失责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继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持续震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湖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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